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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24〕16号
市妇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生育支持体系的建设,打造“生育友好型城市”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主动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你单位联系人庞祝君进行交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将辅助生殖项目整体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各地市不得自行制定医保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我市应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目前,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输卵管介入治疗、输卵管修复整形术、子宫输卵管通液术、精液常规检查、抗精子抗体测定等生育相关诊疗项目均已按照要求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广东省医保局预计将在今年内完成辅助生殖类项目整合和定价工作,再在此基础上逐步将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目录。一旦医保目录进行调整,我局将及时更新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关于“探索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商业健康保险的道路”的建议
2023年起我局创新推出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深圳惠民保”,不设年龄、职业、既往症、户籍等投保限制,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可自愿投保,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障紧密衔接。2024年度“深圳惠民保”将“港澳药械通”目录范围内的“抗D免疫球蛋白注射液”作为新增支持生育专项待遇,不设免赔额,赔付比例70%,有效支持特殊血型“熊猫血”孕妇群体二胎生育。
(三)关于“加大辅助生殖家庭早产的救助支持”的建议
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纳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其中辅助生殖家庭早产儿属于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享受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救助比例最高100%,年度救助限额20万元;辅助生殖家庭早产儿属于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建立倾斜救助机制,对医疗救助对象高额医疗费用予以“二次救助”,年度限额达30万元,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