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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23〕21号
胡任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平台采购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结合市卫生健康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办理。期间,我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上门拜访、电话等方式与委员沟通,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增加业务能手”的建议
针对平台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目前,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求生产企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自主申报挂网产品价格。一是平台日常接受企业新增挂网产品申请及挂网参考限价调低申请,并每周公示更新,更新频率在全国省级药械采购平台中居于领先;二是平台设置价格动态调整提醒功能,提示医院已勾选到本院目录产品的价格变化,医院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价格变动信息或查询待调价产品,提前做好院内产品调价准备。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支持深圳阳光平台开展价格谈判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6号)相关职责分工,进一步督导压实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采购数据采集,加强医用耗材价格数据等信息的获取和应用,第一时间开展挂网限价联动纠偏,确保医用耗材价格数据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关于“优化平台竞价机制”的建议
根据深医保规〔2021〕6号文规定,“参与深圳阳光平台采购交易的医疗机构...按照量价挂钩原则,以不高于平台挂网参考限价和本机构现行采购价在深圳阳光平台发起议价邀请。医疗机构按产品挂网参考限价发起议价邀请的,平台议价系统自动确认;按低于产品挂网参考限价发起议价邀请的,生产企业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响应”。近年来,我局已采取以下措施持续降低医疗机构议价难度,努力减轻线上议价压力:一是在常态化落实集采工作外,积极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谈判工作,谈判成功即形成全市统一“直采”价格,助力解决医疗机构议价难题,截至2023年9月,已累计开展6批次共20个品种的医用耗材价格谈判,预计每年可节约采购金额超1亿元;二是指导平台在医疗机构勾选本院产品、发起议价、设置配送企业和签订三方合同等各个环节提供批量便捷操作功能;三是要求平台严格审核企业资质,企业注册时需提供各类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外企业授权书,配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等),经审核通过后才予发放账号。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针对企业议价不响应等情况,及时约谈相关医药企业,督促其立行立改并承诺规范后续挂网交易行为;二是督导平台完善对生产、配送企业购销行为评价管理,建立分级评价管理制度,对存在问题的生产、配送企业采用书面提醒告诫、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产品挂网等处置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规范挂网申报、价格申报、产品议价、设置配送、产品供应等各环节交易行为。
(三)关于“实事求(是)解决各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平台采购价格过高的问题”的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已明确规定“对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的短缺品种...等类型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搜寻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年度采购总金额5%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针对“医用耗材平台采购价格过高”问题,为减轻医疗机构议价负担,推动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透明,切实提升线上采购率,自2023年7月起,我局督导平台通过“三色九段线”标识产品线上交易价格,供医疗机构议价时参考。
后续,我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一是全面执行国家、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并积极承接省级、省际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集采品种提速扩面;二是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本市医用耗材价格谈判,提升谈判频次,扩大品种覆盖范围,形成全市统一“直采”供应价格,力争年内完成10类约4000个品规的医用耗材价格谈判;三是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开展医用耗材遴选工作,对于线下采购价格低、线上采购要求提价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可替代的、有参考限价医用耗材进行线上议价采购,并通过平台交易服务系统模块及时反馈企业要求线上采购提价的情况;四是不定期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阳光交易督导检查工作,对存在不按要求响应线上议价、不及时配送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约谈,并纳入企业分级评价管理。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