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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23〕13号
向心悦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部分医保药品医保价格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结合市市场监管局汇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办理。期间,我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电话等方式与牵头代表沟通,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管的建议。为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印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深医保发〔2021〕19号),并同步建设“深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药价监测系统”)以及“医保药价通”,实现对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信息的监测预警及公开查询,初步构建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药价监测管理体系。截至2023年4月底,“药价监测系统”共预警药品交易明细19.47万条,涉及医保药品品规4433个,定点零售药店3953家;“医保药价通”总访问量超21万人次,引导998家定点零售药店主动对689个医保药品进行降价销售。二是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3年版)》,通过增设药品进货价格统一备案、同类药品摆放相邻位置等约定条款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管理,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三是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综合监管机制。2023年以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日常稽核,共检查定点零售药店500家,处理106家,其中拒付或追回医保基金100家,约谈6家。四是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通过我局官网开设“曝光台”,定期向社会发布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做到以案释法、以法明理,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及影响力。
(二)关于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建议。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我市药品价格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一是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并在全市范围内设立20个价格监测点,持续监测涉疫药品价格波动情况,防范药品价格异动。二是持续对全市零售药店和医药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药品等相关领域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22年12月1日以来,全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483人次,检查各类药品市场主体4506家次,发放提醒告诫书2065份,立案23宗,其中哄抬价格案件5宗。三是组织召开约谈会和提醒告诫会,要求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及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违法行为,确保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做好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工作。一是升级建设深圳医药价格监测服务系统及“医保价格通”,将医保药品价格监测范围扩展至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增设问题反馈渠道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渠道,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零售药店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发挥群众对药品价格的监督作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加强价格自律。二是全面分析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对次均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店进行重点监管,对纳入“双通道”及门诊统筹管理的药店进行专项核查,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探索与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协商约定医保结算药品的价格加成限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价格管理。四是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零售药店药品价格执法检查,及时掌握相关药品价格变动情况,防范价格异动,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