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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23〕6号
谢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圳市民签约家庭医生积极性不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经汇总卫健部门汇办意见后,主动与谢春代表电话沟通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情况,并就我市下一步工作进行探讨。在与谢春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强化医保待遇和家庭医生关联机制,提高参保人签约家庭医生积极性
2019年12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医保规〔2019〕3号),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医保待遇与是否签约家庭医生挂钩:“两病”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的,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80%;非签约的情形,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50%。2021年3月,我局会同卫健部门出台《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2号),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等6种门诊特定病种参照“两病”政策实施,通过设置差异化报销比例,鼓励参保人主动签约家庭医生,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慢病管理工作。
(二)实施“总额管理、结余留用”,促进家庭医生做实健康管理
我局积极推进基层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将医保基金管理与家庭医生签约挂钩,在不改变基层医疗集团下属医疗机构的现行医保结算模式、不改变签约参保人就医选择的情况下,年终结束后签约参保人本年度发生的医保基金记账总额,若低于总额管理指标时,结余部分扣除年度内已奖励给集团内外医疗机构的金额后,全部支付给基层医疗集团。通过“结余留用”正向引导激励机制,促使基层医疗集团的家庭医生团队主动开展健康管理和分级诊疗,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三)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
卫健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品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扩大家庭医生来源,优化服务团队,完善家庭医生培训体系。将社康机构能力建设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协调及通报机制,督促各区按照年度要求加快推进社康机构扩容提质工作。2022年全市新增1443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全科医师,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5名。二是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加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落实药品长期处方服务,建立家庭医生连续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提供预约上门巡诊服务,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提供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康复服务。三是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家庭病床服务,鼓励家庭医生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开展家庭病床服务。2022年全市建有14967张家庭病床(含智慧家庭病床),较2021年增加31.5%。
你们提出的关于通过调整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医保报销比例等举措提高参保人签约家庭医生积极性的建议对我局下一步完善政策具有积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改革精神,更好适应我市医疗保障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已启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256号)修订工作,将对你们提出的建议一并统筹研究,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权益。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