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五公开专栏 > 结果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深医保函〔2022〕17号
王艳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国谈创新药进院“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建议内容办理研究。主动与王艳梅代表进行电话沟通我市国谈创新药供应保障及进院等工作情况,并于2022年7月20日进行座谈。在与王艳梅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立国产创新药的保护机制和优先准入通道的建议。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规定,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目录由本机构成立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根据临床实际需要自主制定职责。医保部门主要履行药品招标采购、医保药品目录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职责。我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医疗机构保障供药:一是将实施直接挂网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带量采购以及备案采购等四种方式,建立药品动态调整机制,以更好地适应药品采购市场供需变化;同时开放“随报随挂”绿色通道,符合上市条件的国产创新药品均可按规定向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请限价挂网交易,加快入市销售。二是在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后,及时更新本市医保信息系统,确保药品目录全面启用,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到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带来的政策福利。三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使用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数量限制、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为由影响药品的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同时要求门诊特病的医院必须采购相应用于门诊特病治疗的药品。
(二)关于建“双通道”管理机制,推进DTP药房落地,加强医保资金监管的建议。
1.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保障参保人用药
为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2021年12月,我局会同卫健、市监部门印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国家、省“双通道”管理机制要求,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
一是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目前291个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均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二是“双通道”药品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住院参保患者使用由“双通道”药店外配的“双通道”药品费用,全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并支付给“双通道”药店。当次外配处方的药品费用记入参保人本次住院费用。三是“双通道”药店落地。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药店均可申请为参保人提供“双通道”药品保障服务。截至2022年7月1日,我市已有“双通道”药店122家。“双通道”药店的落地,破解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落地难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待省统一的电子处方平台正常运行,信息系统改造完成,我市可实现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外配处方所有“双通道”药品,通过电子处方平台流转至“双通道”药店进行医保记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
一是建立智能监控系统,精准识别参保人身份信息,智能审核系统迭代提升,完善参保人异常消费模型,对首次确诊后即大量开取药品等异常行为及时预警。二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建立全地域联网处方实时校验平台,探讨联合制定门诊医生校验处方的行为规范。三是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畅通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渠道,对团伙式医保卡套现案件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同时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强力打击二次、多次低价交易医保药品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一如既往重视国谈药品的采购供应保障,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继续完善采购渠道,加强保障供应,进一步提升药品的可及性。一是进一步做好药品采购供应保障等工作;二是规范“双通道”药店管理工作,鼓励更多的零售药店提供服务,保障参保人用药的可及性及便利性;三是加大“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宣传力度。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