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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22〕 16号
肖幼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建议,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调研我市医疗机构辅助生殖开展现状。我局办理部门负责同志与代表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交流,并于7月20日召开现场座谈会进一步沟通情况。根据座谈会精神,我局立即推进有关工作。在与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被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建议中所提及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体外受精胚胎培养、囊胚培养等辅助生殖技术项目不在现行的广东省诊疗项目目录内。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的通知》规定,各地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我市并无目录调整权限。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跟进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情况,更新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努力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保障水平。
(二)关于规范生育相关药品和诊疗项目记账行为
据了解,目前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产前检查等生育常规检查诊疗项目,以及输卵管介入治疗、输卵管修复整形术、输卵管超声造影、抗卵巢抗体测定、子宫输卵管通液术、卵巢囊肿剔除术、精液常规检查、抗精子抗体测定等生育相关诊疗项目均已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存在部分医疗机构对生育相关药品和诊疗项目记账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根据与代表座谈会议精神,我局将尽快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调研,掌握生殖相关药品、诊疗项目等开展和记账情况;二是做好培训指导,规范医疗机构记账行为。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