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特别是下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今年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2022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扭住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动力,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奋力推动广东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强化奋进新征程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1.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全面落实“第一议题”等学习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机制,促进理论学习成果用于指导依法治省实践、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巩固深化司法行政队伍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2.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坚定不移把“两个确立”转化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狠抓政治要件督办落实。严格执行省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司法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七项制度机制,把“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要求制度化、机制化、具体化,以做好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水平和生动实践践行“两个维护”。
3.进一步筑牢严密的组织体系。深入实施新一轮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党建“最小单元”作用,提升司法行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健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机制。持续深入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成立公证行业党组织,加强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
4.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推动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调贯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定新一轮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巡察全覆盖规划,常态化开展常规巡察、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统筹起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治理成效。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广东各项事业全方位依法之治
5.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推动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机构,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全面实施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若干举措和广东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出更多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法治建设亮点品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广东建设的生动实践和精彩演绎。
6.压紧压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年终述法工作述、考、评、督、责各环节一体贯通。深入开展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法治督察,紧盯年度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及其分工方案加大督察力度。有针对性开展重大法治事件专项督察,强化督察结果应用。
7.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加强市、县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建设,推动工作力量到位、高效规范运转、有效履行职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法治结对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入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制定广东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提高法治人才优质增量供给。
三、打好助力平安广东建设“组合拳”,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中再立新功
8.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深入开展政治安全风险排查和安全稳定专项行动,全力以赴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坚持“高于平时、严于地方”的疫情防控标准不动摇,全方位筑牢全系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严密防线,坚决守住监所疫情“零感染”底线。守好守牢司法行政领域各类意识形态阵地。
9.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研究制定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整合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力量,研究加强行政调解、商事调解政策措施,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健全并运用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类案同处、源头治理。认真履行平安广东重点人群专项组职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推动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监狱安全治理体系。严格执行《广东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升级完善刑罚执行协同办案平台。深化应用“减假暂”案件提请资格筛查系统,逐步扩大“区块链+执法监督”试点成果。深化规范化示范监狱创建。
11.打造社区矫正工作品牌。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进法治社矫、平安社矫、精准社矫、智慧社矫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系。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和社区矫正工作量化考核,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深入推进“每月一主题”教育和“一县区一品牌”计划,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线上教育和心理矫正。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
12.推进戒毒工作改革发展。健全完善全国统一戒毒模式规范化运行常态化机制,做精做强教育戒治中心。推进戒毒场所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完善戒毒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体系。健全禁毒科普馆、戒毒普法宣讲团等常态长效运行机制,全方位讲好广东禁毒戒毒法治故事。
四、全面深化改革、守正创新,以高质量法治引领和保障重大战略实施
13.全力推动司法行政改革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动态梳理改革任务,制定和优化年度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台账,重点抓好我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实施意见2022年收官任务落地落实。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和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强化政治责任、工作责任、监管责任、保障责任,完善“督责”“考责”“追责”制度机制,健全刑事执行制约监督体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法律服务管理监督体系等六大体系,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14.纵深推进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召开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四次联席会议,推动形成更多法律服务领域“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等制度安排。持续深化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全面实施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制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规则》,持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15.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全面实施省厅《关于支持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分工方案》,重点支持深圳率先形成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制度体系,率先建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率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率先健全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机制。
16.强化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法治保障和制度创新。推动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条例、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修订前海合作区条例,构建更有特色的横琴、前海法律规则体系。推动横琴完善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业务机构登记办法》,支持前海开展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构建更加完备的横琴、前海法律服务生态体系。
17.以法治力量串珠成链助推全省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广州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强市、建设广州中央法务区,打造法治城市标杆。用好广深“双城”联动、“双核+双副中心”“湾+带”等机制,在法治领域精准实施支持政策措施,以高质量法治助力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五、充分发挥高质量立法引领导向作用,助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18.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制度建设,推动出台立项调研论证、法规规章审查、立法协调、立法风险防范、立法宣传总结等方面的工作规范,不断丰富和拓展“4+X”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立法咨询专家组织联络等工作,开展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听取意见工作机制。
19.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协助编制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科学编制省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公共卫生、生态文明、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碳排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和实践,强化民生领域立法,努力健全广东治理急需、人民生活期盼的法规制度。
20.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21.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认真总结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工作经验,建立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广应用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六、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全方位推动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
22.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扎实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广东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第二批全国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情况的法治监督,健全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相关配套制度。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推进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请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推动新行政处罚法全面贯彻实施。推动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总结推广江门市等地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推动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等制度。推动出台《广东省非现场行政执法办法》,加快推进全面上线应用非现场执法系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
24.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统筹做好省市县镇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全方位普及应用,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数据主题库,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25.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拓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确保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全面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七、走好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路,用法治呵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26.增强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实效。全面实施我省“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12·4”宪法学习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机制。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全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举办第四届广东省法治文化季。加强普法集群网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新模式。
27.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出台实施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确保年底前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优化升级精准化、智能化广东法律服务网,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语音平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深度融合。稳步推进区域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圈。
28.持续拓展律师服务能力水平。健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千所联千会”长效机制,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引导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推进律师职称等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分级分类评价。推动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律师行业“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推广使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29.加强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工作。推动出台实施《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公证机构普遍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公证为民服务提升年”活动,研究建立公证执业活动稽查制度。推动出台《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发挥好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细化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信息共享、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等措施。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仲裁专业化发展。加强公证、司法鉴定协会建设,筹建省仲裁协会。
30.推动法律援助等工作提质增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研究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全力办好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省政府民生实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展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完善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31.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推动出台实施我省《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推动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双一流”工程,推动建立国际一流商事调解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一流商事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出台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加快培养一批国际一流涉外法治人才,推动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库。
八、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增强广东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32.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制定《广东司法所工作规范》,开展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小所大作用”。开展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部署司法所队伍素质提升强基三年行动,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水平。
33.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完善监狱综合服务大厅和文明会见室建设,推进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建设。加快推进戒毒场所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工作体系。
34.提升装备财务保障水平。积极协调安排好年度各项预算资金,出台《广东省司法厅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持续落实司法行政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协调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支持力度。持续强化信息化建设、运维及网络安全经费保障。
35.加快“智慧法治”建设应用。推进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建设。深度参与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深化“智慧监狱”“智慧戒毒”“智慧矫正”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加快“智慧普法”建设,推进律师、公证等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司法行政各业务领域的应用。
九、健全完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铁军
36.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快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反馈问题全面整改,总结两批次队伍教育整顿的经验做法,完善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制度机制。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让从严管党治警铁规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37.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选优配强省直司法行政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推动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完善省属监狱戒毒事业单位“一个机构多个分支”改革。构建“教、学、练、战、考”一体化素能培训体系,畅通特殊人才入职绿色通道,加强优秀青年干警培养锻炼。加强对干警的思想引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抓好先进典型培树宣传和表彰奖励。
38.建设全国一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深化学院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院清远校区规划建设,推进龙洞校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依托学院建好建强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基地和律师学院。
(转自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