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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1〕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详见附件。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