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综合规划”)及我局工作安排,拟开展前湾十开发单元规划个案调整。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前海蛇口自贸综合规划,十开发单元主导功能以创新产业、居住、教育等功能为主,分别规划设置二类居住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功能用地。目前前海单元规划正在根据前海蛇口自贸综合规划进行修编,为加快前海开发建设工作,现需对前湾十开发单元规划进行个案调整,调整后主要内容如下:
1.10-01-02、10-01-04、10-01-06、10-04-04规划用地功能为新型产业用地(M0),其中10-01-02地块用地面积21201㎡,容积率4.6,规定建筑面积97600㎡(包括研发用房和研发配套用房),建筑限高120米;10-01-04地块用地面积22604㎡,容积率7.02,规定建筑面积158750㎡,其中研发用房和研发配套用房158000㎡、环卫设施500㎡、中型接入网机房250㎡,建筑限高250米;10-01-06地块用地面积10493㎡,容积率7.78,规定建筑面积81600㎡(包括研发用房和研发配套用房),建筑限高250米;10-04-04地块用地面积11712㎡,容积率8.97,规定建筑面积105000㎡(包括研发用房和研发配套用房),建筑限高250米。
2.10-03-03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31317㎡,为7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筑限高120米。
3.本次个案调整将十开发单元片区内公园绿地均调整为绿地与广场用地,同时对片区内支路系统进行统筹优化。
4.规划科创1街(暂用名)道路用地红线由10米调整为20米;其中10-03-04地块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由8788㎡调整为6662㎡;10-04-09地块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由13178㎡调整为10247㎡,原配建环卫设施等调整至10-01-04地块。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5天(2021年2月7日-2月21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
3、深圳商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至日期(2021年2月2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bsdyzs@126.com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