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现将《深圳市中小学体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日
(联系人:黄镇敏,联系电话:82002115)
深圳市中小学体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的要求,全面实施《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指导意见》(深教〔2014〕274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将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教学改革,强化监测评价,落实条件保障,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中小学体育网络,推动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二、总体目标
以增强学生体质为根本目标,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以下简称“校园体育一小时”)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监测评价和保障机制。力争到2017年,实现学校体育工作显著进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校园体育一小时”全面落实。体育课质量得到保障,学生运动负荷达到要求,学生广泛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每人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体育师资配齐配强。体育师资配备满足学科教学及“校园体育一小时”的要求。体育教师参加全员培训,专业素质全面提升;
——体育基础设施及器材配置比较完善。全市中小学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配备相应设施和器材;
——全市100%的学校和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标准》测试优良率:小学80%以上、初中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学生速度、耐力及力量素质等关键指标逐年提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校联动、有利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和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形成。
三、重点行动
(一)强化体育教学,提高课堂质效。
1.开足开齐体育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小学每周4课时,初、高中每周3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
2.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科学安排体育课内容,保证练习密度和运动强度,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锻炼。中小学每节体育课必须安排5-8分钟身体素质练习内容,体育课的练习密度达到50%以上。高中实行选项教学,保证学生修满学分。高三年级必须坚持开展正常体育教学。
3.加强校园足球等重点项目的技能教学。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积极开设足球校本课程。学校应根据个体差异、年龄特点和学校实际,开设学生喜爱的运动项目,有条件的学校要从“一校一品”向“一校多品”方向发展,满足学生参与锻炼的选择和需求。注重运动兴趣和技能培养,使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4.加强教学质量监测。建立健全中小学体育课质量监测机制。市、区教研部门定期进行体育课质量专项检测和随机抽查,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大力开展市、区、校体育教研和体育公开课观摩研讨活动。
(二)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提升锻炼效果。
1.将“校园体育一小时”列入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每天上午安排1次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不含课间休息)。在班级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1节排入课表的体育活动课,或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40~45分钟集体锻炼。寄宿制学校实行每天早操、晨跑制度。鼓励学校开设形式多样、简便易行、效果明显的活动项目。
2.普及校园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社团建设,组织年级、班级俱乐部和兴趣小组,成立校级田径、球类和传统项目代表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学校运动会或体育节;组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办好市、区学生运动会;制定并实施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扩大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规模。举办校园足球、篮球、排球联赛及各类单项比赛,形成“人人有爱好、班班有项目、校校有特色”的学校体育格局。
3.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飞行检查制度。学校将“校园体育一小时”方案在校内公告栏和校园网公示,接受全体师生及社会监督;各校方案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区教育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学校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情况开展随机“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与学校评先评优、校长业绩考核挂钩。
(三)开展体质健康测试,强化结果监控。
1.大力推进《标准》测试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标准》,按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要求,确保所有学校每年开展学生全员测试。市教育局每年举办全市中小学《标准》测试项目比赛。
2.保证测试结果真实有效。加强人员培训和过程管理,采取学校自测、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测试有序开展、数据真实可靠。鼓励以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并对学生体质进行跟踪监测。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测试结果的随机抽查复核工作。
3.发挥测试结果的监督作用。学校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成绩,学生个人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及家长。各区以学校为单位公布测试结果。市教育局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纳入对各区的区域阳光评价内容,定期发布区域阳光评价结果。编制《深圳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准确把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变化趋势。
(四)改进体育考试评价,加强正面引导。
1.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特长作为身心素养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素养阳光评价体系,记入学生成长电子档案。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学生应掌握的至少两项体育锻炼项目及技能要求,学生毕业和升学时须达到合格水平。
2.完善升学体育考试办法。改革体育中考,强化过程性考核和评价,将学生参加《标准》测试情况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体育总分。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逐步扩大选考范围并将中长跑列入必考科目。设置学生喜爱且有利于养成终身锻炼习惯的项目,克服体育课应试倾向。
(五)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素质能力。
1.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小学每3~4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高中每4~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公开竞聘等形式,聘请高水平、有资质、符合从教资格的社会体育技能人才、退役优秀运动员、专业机构或团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运动训练指导、“校园体育一小时”等活动。
2.提升体育教师素质能力。积极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开展全员参与的培训和训练。定期举办全市体育教师技能大赛、教学技能大练兵和优秀课研讨展示活动。成立以骨干教师为主的体育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等专业委员会,提高学校体育工作专业化水平。
3.科学测算体育教师工作量。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绩效管理、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体育课时费计算应和其他学科同等标准。体育教师、班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组织课间操(早操)、“校园体育一小时”活动、课余训练与竞赛、《标准》测试与上报等工作均应计入工作量。
(六)推动家庭、学校与社会联动,构建多方合力。
1.整合和利用社会体育资源。推进教体结合,发挥文体部门的体育技术资源和人才优势,指导协助学校开展体育教师技能培训、传统体育项目和高水平项目训练、备战全国全省学生运动会等。加强传统项目和高水平项目学校规划布点与管理,重视学校体育竞技后备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学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社会体育资源,解决学校体育师资、场地、设施不足等问题。社区群众性健身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中小学生锻炼特点和需要。推进学校和社会体育设施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
2.加强对家庭体育健康教育的引导。学校结合每年学生《标准》测试,针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向家长提出科学的运动“处方”建议,布置体育家庭作业和学生校外体育锻炼的要求。鼓励社区、学校、家庭共同举办“亲子运动会”,广泛开展校外体育锻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学校体育的领导和管理。各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深圳市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联合会,广泛开展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培训指导、专业研讨、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争取社会各方对学校体育的大力支持。
(二)提高基础能力。
加强经费投入和场地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确保中小学生均拨款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逐年增长。加大对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方面的经费投入,足额安排学生《标准》测试、“校园体育一小时”等专项经费。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教学锻炼器材,包括配备单双杠、跳马等体育设施,完善配套安全保护措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要根据区域功能,扩大学生体育活动场所面积。
(三)加强风险防范。
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安全管理规范。在购买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探索购买“校园体育一小时”专项保险或设立深圳市校园体育活动风险防范保障基金。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法律支持体系,建立体育锻炼及活动项目家长知情同意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监督作用。降低学校体育工作安全风险,解除学校和体育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督导评价。
1.加强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将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列为主要内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范围,并作为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
2.实施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公示和监督制度。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各学校要按要求定期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发布,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设立学校体育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认真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校长和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校长予以行政问责:
(1)不能保证学生“校园体育一小时”的;
(2)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4)未按要求开展《标准》测试并如实上报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