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市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0日
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
市教育局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和《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粤府办〔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包容发展示范城市的重要任务。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构建我市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两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全市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和发展质量迈上新台阶。到2016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元平特校)高中部综合楼建设,确保2016年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区各建设1所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盐田区和各新区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各区(含新区,下同)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或设置的特教班,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展成为特殊教育学校或设置特教班。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务。各区、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和康复服务。
(二)构建新型特殊教育发展体系。
1.健全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健全全市统筹发展、以区为管理主体的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市、区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推动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错位发展。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学段衔接,面向全市招生。区属特殊教育学校着重义务教育,面向全区招生。依托元平特校,建设辐射全市的特殊教育管理、资源、培训、研究和指导网络。各区根据残联实名登记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个人档案,实行一生一学籍和动态跟踪管理。
2.保障义务教育就读需求。市教育、卫生、残联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联合成立评估组,分级评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提出入学建议。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主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到其附设特教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主要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有就读需求、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由负责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管理。
3.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市、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参照本市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结合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需要,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重度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对接受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幼儿园,在特殊教育师资安排和专项经费奖励资助等方面适当倾斜。
4.加快发展高中特殊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扩大残疾人招生规模,探索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
5.加快发展高等特殊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其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强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高校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强化财政扶持。将特殊教育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
2.保障经费落实。市、区按照学校隶属关系,以人员经费按实数、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学生涉及的生均公用经费,均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残疾学生的实际学杂费,由财政等额拨付。
3.加大学生资助。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校服费资助。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减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住宿费。参照全市幼儿园平均收费水平,逐步提高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保教费资助标准。各区、各学校可根据实际,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保障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职工,继续按退休前标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在普通学校负责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的教师,在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适当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康复治疗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护理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分别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2.优化培养体系。支持在深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将特殊教育课程纳入师范专业课程体系、医疗康复专业体系。以元平特校为龙头,成立市、区特殊教育发展联盟,重点共享师资培养资源。加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管理队伍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水平。
3.加强专业培训。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以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市、区分级负责,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参加海外培训的比例。
(五)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完善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建立康复类课程体系。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策略和方法改革,加强心理健康、安全和法治等教育,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2.完善随班就读保障机制。各区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布情况,将残疾学生相对集中的普通学校作为随班就读定点学校,配齐配足相应的教室、教师、设备、图书等资源。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机制,定期委派巡回指导教师,到普通学校指导随班就读工作。探索基于评估的个性化教育,综合运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课程等,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设计个性化的教育与康复课程。加快建设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
3.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设市特殊教育资源库,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各区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其运用信息技术学习的能力。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拓宽残疾人终身教育渠道,开设满足各类残疾人需求的专业,为其接受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创造条件。
4.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市、区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要充实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提供专业指导。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区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本区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根据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按照全市整体部署,抓紧制定本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或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要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按照本计划要求,加快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设置特教班。
(二)明确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学生教育信息监测和动态管理。编制部门负责及时核定特殊教育所需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和康复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对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等的支持政策。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诊断、评估、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负责继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实名登记、信息采集和入户随访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区政府签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责任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区落实本计划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达标的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