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断头路定义及分类
“断头路”是社会对存在一定“断头”现象的未建规划道路“俗称”,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为今后集中精力、采用特别措施和政策打通“断头路”,断头路定义为:
第一类 原整体立项的道路,在建设过程中,受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部分路段建成通车,局部路段受阻并停工退场而“烂尾”的道路。
第二类 由于历史原因,受行政区划、片区开发时序等影响,两端或一端道路已建成,中间或另一端不连通的道路。
第三类 道路里程不长(原则上主干道一公里以下、次干道支路500米以下),打通之后对区域路网改善效果明显的道路。
二、断头路的打通计划
我委根据各区政府及市建筑工务署报送的断头路项目资料,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原则,及上述断头路定义特征,梳理出待打通断头路129条。其中:深莞惠边界断头路5条、跨区及跨原二线断头路5条、区域内断头路119条。
这些断头路在行政区域内的分布为:福田区4条、罗湖区3条、南山区3条、盐田区6条、宝安区28条、龙岗区33条、光明新区8条,坪山新区15条、龙华新区26条、大鹏新区3条。
按建设责任单位划分,市交通运输委负责16条,市工务署负责4条,福田区政府负责4条、罗湖区政府负责3条、盐田区政府负责6条、宝安区政府负责26条、龙岗区政府负责28条、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6条,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13条、龙华新区管委会负责20条、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3条。
(一)2015年打通断头路计划
2015年打通37条,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5条,盐田区政府负责1条,宝安区政府负责7条,龙岗区政府负责9条,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1条,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3条,龙华新区管委会负责10条,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1条。
(二)2016年打通断头路计划
2016年打通41条,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4条,市工务署负责3条,福田区政府负责2条,罗湖区政府负责2条,盐田区政府负责2条,宝安区政府负责4条,龙岗区政府负责8条,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1条,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4条,龙华新区管委会负责10条,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1条。
(三)2017年打通断头路计划
2017年打通51条,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7条,市工务署负责1条,福田区政府负责2条,罗湖区政府负责1条,盐田区政府负责3条,宝安区政府负责15条,龙岗区政府负责11条,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4条,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6条,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