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二五”时期,深圳金融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规模效益稳步增长,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全国金融中心建设成效显著,为“十三五”乃至未来更长时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时期,深圳金融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快改革创新和开放发展,持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中心功能和内涵,严守金融风险防范底线,努力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助推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
本规划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明确全市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重点措施,是未来五年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驻深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圳以建设全国金融中心为目标,以前海金融先行先试为突破口,推进金融业实现了资产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快速增长,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金融业要积极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和风险挑战,践行国家战略,服务发展大局,抓住新机遇,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深圳金融业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态势,金融产业绩效持续向好,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金融机构实力显著提升,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金融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也得到有效提升。
一、金融产业绩效持续向好
2015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542.82亿元,较2010年增长98.8%,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为14.5%,金融业作为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金融业实现税前利润2824.67亿元,创历史新高;实现税收约979.7亿元(另实现证券交易印花税1210亿元),其中形成地方级财政收入517.75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9%。2015年末,深圳金融业资产总额达8.61万亿元,比2010年底翻了一番;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5.78万亿元和3.24万亿元,可比口径下,分别比2010年底增长了94.2%和92.3%。金融业增加值、总资产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
二、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2015年,深圳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7072亿元,同比多增1194亿元,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末,深圳银行业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4934.86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的申贷获得率超85%,连续七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全市共有境内上市公司202家,全国排名第六;总市值4.6万亿元,全国排名第三,一大批优秀本土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2015年深圳保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647.6亿元,比2010年增长79.1%;深圳保险业共承担各类风险保障101.3万亿元,赔付和给付支出176.7亿元,出口信用险支持深圳出口297亿美元,支持了外向型经济发展,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功能和“稳定器”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三、金融机构实力显著提升
“十二五”以来,深圳金融资源集聚效应持续增强,累计引入分行级以上持牌金融机构158家,至2015年末深圳拥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378家,其中法人金融机构160家,比2010年翻了一番。银行业资产总额6.83万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证券公司总资产1.43万亿元,居全国第二;24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资产净值1.96万亿元,18家基金子公司管理资产3.45万亿元,居全国前列。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3.17万亿元,占全国1/4强。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企业等新兴金融机构快速发展,2015年末深圳商事注册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累计4.6万家,合计注册资本(含认缴)2.8万亿元;正式开业经营小额贷款公司115家,注册资本合计236.88亿元;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超过2200家,是国内互联网金融最发达、最活跃的城市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平安保险、招商银行、国信证券、南方基金、博时基金、创新投集团等已发展成为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其中平安保险、招商银行进入“世界500强”行列。
四、金融市场能级不断提高
创业板启动极大提升了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功能,深交所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IPO数量超过纳斯达克、纽交所、伦交所、港交所等全球主要交易所,居全球首位;2015年,深市全年累计股票成交122.5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4倍多。2015年末深市上市公司1746家,比2010年增加577家;上市公司总市值23.61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173.3%。至2015年末深圳依法设立要素交易市场23家,涉及企业股权、石油化工、金融资产、航空航运、文化产权等多个领域,其中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数超8700家,累计为挂牌企业融资118.6亿元,成为全国挂牌展示企业数量最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深圳农产品交易所创新发布“中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在国内率先开展碳排放权配额交易。2015年深圳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量63.45万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13.98万亿元,银行结售汇总额2878.4亿美元;黄金夜市成交量50.6万吨,比2010年增长10余倍,占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量的60.3%;黄金夜市成交额3.12万亿元,占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额的29%。
五、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十二五”期间,深圳市政府先后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创新扶持方式、提升扶持标准、拓宽惠及范围,基本建立起了与深圳金融改革与创新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策支持体系。福田中央商务区、罗湖蔡屋围、南山前-后海三大金融总部集聚区,以及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等多个金融功能区建设持续推进,福田、罗湖和南山挂牌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园,龙岗挂牌设立深圳(龙岗)金融产业服务基地。
金融法制环境不断优化,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相继成立,金融监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联动协作机制。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企业信用信息来源进一步扩大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小微机构互联网平台接入征信系统试点启动。金融专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律、评估、评级、资讯、投资资讯、服务外包等专业服务加快在深圳集聚发展。金融交流合作和宣传力度加强,成功举办证券基金论坛、国际期货大会、金融博览会、风险投资论坛等重要会议论坛。
六、前海金融创新成果丰硕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稳步快速发展,201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复前海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截至2015年末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累计超千亿元,实际投放金额合计340亿元。跨境双向发行人民币债券取得突破,前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获批赴香港分别发行30亿元、10亿元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可部分调回境内用于前海建设,前海企业境外母公司或境外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前海人民币“熊猫债”获得监管部门许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两项试点在前海先行先试,打通了跨境双向投资渠道。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启动实施,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
民营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成功试点,前海微众银行成为我国首家开业的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银行,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为落户广东的首家消费金融公司。新型金融企业加快落户,2015年末前海金融及类金融企业3.1万家,占全部入区企业一半以上,聚集了大量股权投资企业、公募基金子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保理、小额贷款、要素交易市场等新型金融企业,形成宽领域、跨行业、多层次的创新金融生态圈。
七、金融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
“十二五”以来,深圳新增23家外资金融分支机构,新增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近30家,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130余家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6家,数量居全国第三,包括外资银行4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外资保险公司2家。本土金融机构加快海外拓展,到2015年末19家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超30家,其中16家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深圳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的法人金融机构23家,获批额度超250亿美元。12家金融机构在香港的子公司获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获批额度745亿元人民币,占全部份额的17.2%。
2015年末,深圳57家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金额4.31万亿元,涉及153个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稳步对外开放,港股ETF、海外指数LOF等跨境投资金融工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深港沪三地交易所合资成立的“中华证券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业运营,涵盖深港沪三地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中华A80指数”及其ETF产品在港交所挂牌推出,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择机开通。2016年3月发布的第19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显示,深圳在全球86个金融中心中排名第19位,在国内城市中仅次于香港和上海,深圳作为全国金融中心地位得到国际认可。
第二节 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深圳金融业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必须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一、全球经济金融格局加快重构,我国金融话语权和影响力持续提升,为深圳拓展国际金融市场、建设一流金融中心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三五”时期,世界经济处于后金融危机复苏期和深度调整期,围绕全球经济治理和金融秩序重构的区域和国家间博弈竞争不断深化。伴随着新兴经济体发展壮大和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国际经济金融体系加快朝多极化方向发展,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将不断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在我国“一带一路”开放战略的带动下,国内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我国金融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深圳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特区,以国际一流金融中心为标杆,加快金融中心建设,提升国际影响力,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国家新阶段开放战略的必然要求。
二、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为深圳深化金融业改革创新、提升金融供给质量提供了有利契机。
“十三五”时期,国内经济发展步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征的新常态,国民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更加紧迫。我国将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深圳作为重要的全国性金融中心,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依托市场化体制机制和良好的产业基础,率先开辟新常态下金融业开放发展新路径,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提升金融供给质量,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跃升能级、实现更大发展。
三、人民币国际化加速推进,我国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为深圳全面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创造了历史机遇。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人民币走向国际货币的进程加快,境内外交易主体对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储备货币的需求日益上升,离岸人民币业务正在成为影响全球金融格局的重要力量和未来国际金融中心的争夺热点。香港在发展离岸人民币金融业务中已经取得先发优势,正加快建设全球性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深圳具有毗邻香港区位优势和金融开放创新优势,国务院批复明确赋予前海深港合作区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的功能定位,因此深化深港在岸、离岸人民币业务合作,扩大深圳与世界重要金融中心的纽带联结,成为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深圳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战略路径。
四、我国金融改革全面深化,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为深圳发挥市场经济优势、加快先行先试,创新发展高端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辐射能力提供了强大动力。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国将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利率汇率市场化步伐,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门槛,更好发挥资金价格信号,引导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为深圳发挥市场经济先发优势,围绕我国金融改革重点领域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组织主体、发展创新金融业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提供了强大动力。
五、深圳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大力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联动发展,为金融业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新时期,深圳明确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战略定位,提出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努力建成更具改革开放引领作用的经济特区、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更具辐射力带动力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更具竞争力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和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这对金融服务支撑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全国首个以城市为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达、金融市场完善、自主创新活跃、产业基础坚实,又叠加自贸区战略优势,有利于实现“双自联动”发展,为金融业开放创新提供更广阔空间。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深圳作为全国领先的金融中心城市,金融业要向更高发展阶段跨越提升,就必须正视与国内外知名金融中心城市相比还存在的显著问题和不足,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带来的巨大挑战。
一、存在问题
“十二五”以来,深圳金融业发展卓有成效,但与纽约、伦敦、香港、上海、北京等国内外知名金融中心城市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
一是金融中心地位有待提升。相较北京金融监管部门和大型总部金融机构集聚、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上升为国家战略而言,深圳在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全局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重大金融开放创新力度相对不足,金融业整体发展层级、影响力和辐射力有待提升。
二是金融发展能级有待跃升。深圳金融业增加值仅相当于为伦敦的三分之一、纽约的七分之一,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低于伦敦和纽约7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金融产业规模总量和金融产品丰富程度与国际知名金融中心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金融国际化程度有待提高。深圳的金融法制、税收、信用、监管等金融营商环境建设尚未与国际接轨,金融业在全球知名度仍然偏低,金融物理空间集聚度不够,外资金融机构数量远低于上海、香港、伦敦等金融中心,具有全球较高知名度的本土金融机构不多,金融国际化程度相对不足。
四是金融市场体系有待健全。与重要国际金融中心相比,深圳外汇市场、商品期货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产品不够丰富,价格发现、避险等功能有待提升,股票市场总市值规模仅相当于伦敦的二分之一、纽约的十三分之一,债券市场相对更弱,金融市场的整体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
五是金融人才环境有待优化。深圳金融从业人员数量仅约为东京的二分之一、伦敦的三分之一,在金融人才所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领域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缺乏较具规模和影响力的本土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人才培训教育机构,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支持政策比较优势不断弱化。
六是金融服务功能还待完善。深圳金融业服务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发展的功能需要持续提升。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跨行业的复合型人才缺乏,服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分担等配套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信贷资源分配给小微企业的比重偏低(约16%),而小微企业户均贷款金额较高(约1100万),表明金融服务的下沉力度不够。
二、面临挑战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和新型金融业态迅猛发展,金融领域潜在风险类型增多且可能相互渗透交织,潜在风险领域增多、风险形势更趋复杂,对深圳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严峻考验。
从国内看,与互联网金融、私募金融、要素交易平台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风险隐患;分业监管体制下,部分创新型、交叉型、跨市场金融产品的监管有效性有待提高。
从国际看,我国加快融入全球金融体系,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跨境资金快速流动等风险提升,对地方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带来挑战。
此外,深圳金融业发展还将面临国内外金融中心在金融资源、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激烈竞争。这都需要深圳增强危机意识,科学把握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律,采取有力举措积极主动应对。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深圳在国家新一轮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发展中担当重要使命,必须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创新引领,大力推进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持续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增强创新型金融中心功能,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创新中心。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集聚为着力点,以前海加快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为重要契机,更加注重前瞻性、系统性金融创新,更加注重本土金融机构品牌培育和“走出去”发展,更加注重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快深圳金融业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步伐,为深圳打造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和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顺应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大局,积极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适应科技创新和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
——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利用深圳优良的市场与创新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资金与资本价格形成机制,形成金融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金融发展,打造深圳作为全国金融中心旗帜鲜明的创新特色。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托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创业风险投资等领域突出优势和前海金融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功能定位,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率先在金融综合化经营、利率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管理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
——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结合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规划,加强金融与高新技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支柱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联动融合,强化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民生金融、消费金融等创新金融业态,构建产融良性互动、共生发展新格局。
——优化环境、集聚资源。加强教育、医疗、法律、政策以及集聚区布局等生活与营商环境建设,构建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以优质金融服务环境,集聚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引领金融业创新发展。
第三节 总体目标
以制度创新和市场化实践为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丰富全国金融中心功能和内涵,全力建设金融创新核心区、产融结合示范区、国际金融先行区、金融品牌集聚区和金融运行安全区,力争到2020年把深圳打造成为联通香港、服务全国、辐射亚太、影响全球的人民币投融资集聚地和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
主要的目标任务是:
——建设更具标杆引领作用的金融创新核心区。发挥好深圳改革开放“窗口”、“试验田”作用,率先在利率汇率市场化、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等关键金融改革领域“先行先试”,强化金融产品和交易工具创新,完备多功能金融市场,增强深圳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地位和创新先锋作用;率先在科技金融、民营金融、互联网金融等重要领域优化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促进金融组织创新,推动金融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建设具有更高开放水平的国际金融先行区。发挥深圳区位优势和自贸区平台作用,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强化深圳与国际金融中心联通,突出国际金融人才培养,鼓励深交所等金融市场和本地金融机构国际化发展,引进国际金融机构在深投资布局,提升深圳资本市场、财富管理等优势领域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打造全球金融中心网络的重要节点。
——建设更具辐射服务能力的产融结合示范区。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功能,加快产业基金、创投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各业态发展,健全适应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投贷联动、信用风险补偿、知识产权交易等符合产融紧密结合要求的体制机制,促进金融业从单纯资金要素保障向综合服务功能转变。
——建设更具国内外影响力的金融品牌集聚区。立足招商银行、平安集团、国信证券等深圳本地优秀民族品牌发展壮大成功经验,继续完善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孵化与加速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支持本地金融法人机构全国全球拓展布局,进一步提升民族金融品牌集聚与辐射功能,把深圳打造成为我国知名金融品牌培育中心。
——建设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金融运行安全区。发挥政府和市场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共同作用,针对金融创新业态和模式,同步构建完备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识别风险、监测风险、管理风险和处置风险水平和能力,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充分挖掘金融自身的风险管理功能,支持布局发展与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产品、服务和业态,满足不同金融机构及多元化投资的风险管理需求,把风险管理塑造成深圳金融业的重要竞争力和新优势。
第四节 规划指标
——金融业总量。巩固提升金融业作为深圳支柱产业的地位,到规划期末,金融业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左右;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1万亿元,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
——银行业发展。引领行业改革创新,加快利率市场化产品开发,引导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支持。到规划期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规模达8万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规模达4.5万亿元。
——资本市场发展。巩固提升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地位,不断丰富金融交易工具和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到规划期末,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超过2000家。
——保险业发展。积极构建国际化保险创新中心,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培育和发展再保险中心,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到规划期末,保险业全年保费收入达到1200亿元以上,保险密度达到8500元,保险深度达到5%。
第三章 发展重点和发展措施
第一节 加快改革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围绕人民币国际化、利率汇率市场化、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等关键领域,加强深圳金融改革创新与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建设联动,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创新,支持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积极培育新兴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支持金融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跨界融合,不断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建设更具标杆引领作用的金融创新核心区。
一、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创新
积极配合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依托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以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战略平台,进一步打通本外币、境内外、在岸离岸市场的对接合作路径,持续拓宽跨境资金融通渠道,完善跨境资产交易机制,加快构建境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较强的跨境人民币资产市场。配合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和资本项目有序开放,探索开展资本项下外汇额度管理创新,研究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尝试对跨境流动资金实施轧差管理,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资金管理中心;探索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QDII2),推动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工作,开展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各类境外投资业务,支持前海跨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积极研究基金产品、私募股权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资产的跨境交易,扩大资本项下资金境内外投资的广度和深度。
二、支持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充分发挥深圳金融市场健全、金融创新活跃的优势,大力支持深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顺应利率汇率市场化趋势,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完善金融资产定价机制,加快业务转型发展。支持银行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积极探索投贷联动等新型融资模式,创新提高信贷融资服务功能。支持深圳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大宗商品、衍生品等业务,有序开发跨市场、跨行业、跨境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深圳经济结构特点和居民需求积极开展保险产品研发创新,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鼓励重点探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等新模式,延伸健康服务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设立全牌照金融集团,提高金融资源整合利用水平。
三、加快培育新兴金融机构
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外商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支持按规定发起或参与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鼓励参与传统金融机构改革,支持民营金融机构通过境内外上市做优做强,着力培育一批新兴金融领军企业。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专营融资服务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发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支持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高净值个人、资深金融从业者等发起成立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提升民营金融在资产管理行业中的比重和地位。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有特色、专业化的融资担保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区域投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支持国有资本参与金融业改革试点,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参与发起设立金融公司等。
四、创新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
支持深交所加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推动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展壮大,丰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系列,通过健全融资功能服务企业增量发展,通过完善并购重组机制等优化存量结构,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打造中小微企业多元化综合性直接融资平台。拓展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功能,大力引进责任保险、航运保险、科技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以及互联网保险、自保、相互制保险等创新型保险机构,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层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探索非标准化金融资产二级市场交易,丰富交易品种,优化交易制度。规范发展金融要素市场,增强价格发现、交易匹配等市场功能,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流转。
五、支持金融利用互联网新技术规范发展
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等合规经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满足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公司以及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等机构,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支持探索利用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依法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探索。
第二节 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协同发展层级
以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为重点,全方位提升深圳金融业开放发展水平,支持本土金融企业“走出去”和各类国际金融机构“引进来”,加强深圳与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率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更高开放水平的国际金融先行区。
一、深化深港两地金融合作
推动建立深港两地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探索编制深港金融合作长效性框架方案或工作规划,全方位深化两地在金融市场、机构、人才等领域的合作。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增加境外人民币流通规模、留存数量和可接受度。争取进一步放宽香港各类金融企业到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加快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组建运营,探索两地创新型要素市场合作发展的新模式。尝试两地金融产品的互认买卖和金融从业资格互认。以“深港通”开通为契机,通过联网交易等方式加速两地证券市场融合。大力推动深圳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
二、加快本土机构“走出去”发展
充分发挥深圳地缘、商缘、人缘优势以及在产业金融上的专业特长,提升深圳金融业在“一带一路”的沿线枢纽作用。建立健全支持本土机构“走出去”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政策体系,建立本土金融机构“走出去”的风险分担和救助机制,争取培养出一批立足本土、走向世界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引导“走出去”金融机构利用“一带一路”开放战略优化海外区域布局,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深交所布局“一带一路”新兴市场,通过资本与股权投入、联合开发跨境融资工具、指数授权、双边挂牌、经验分享和技术输出等多种方式,与境外交易所在产品、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研究设立跨境证券交易平台的可行路径,探索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在深交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促进沿线国家实体经济与中国资本市场深度结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买方信贷、融资租赁等多种手段,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海外投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三、大力引进国际金融机构
鼓励和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将功能性乃至全球性总部设在深圳,积极吸引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组织入驻。支持深圳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在股权、业务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支持驻深外资、合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和拓展外部市场。加强深圳与纽约、伦敦、新加坡、东京、巴黎、法兰克福等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探索创新交流合作机制,提升金融业协同发展层级。学习借鉴国际金融中心在环境营造、人才培训、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先进经验,优化深圳金融业国际化氛围,率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提升深圳金融国际化水平。
第三节 聚焦专业金融,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功能,推动产业金融、民生金融、财富管理、私募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业金融领域加快发展,促进产融结合与共生发展,增强对产业发展和民生服务的金融支持力度,建设更具辐射服务能力的产融结合示范区。
一、大力发展产业金融
结合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规划,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金融支持力度,构建产融互动共生发展格局。深化科技金融试点,引导开展科技企业贷款产品创新,探索成立科技创新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结构化融资服务,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加大对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企业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完善物流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推动金融业与物流业的有效结合。健全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产品,发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功能,拓展文化创意产品流通和服务市场。支持市属国资深入实施“基金群”战略,通过组建混合型并购母基金及其子基金,有效促进产融结合。
二、大力发展民生金融
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社会保障、救灾救助、慈善公益、社会福利等重点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养老资产托管、运营机构,支持设立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促进保险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运用。鼓励公益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展公益贷款、慈善信托、公益担保、公益风投等业务,探索设立社会价值投资及慈善公益资产交易平台,推动我国社会价值投资事业发展。
三、大力发展财富管理
适应我国社会财富快速增长和保值增值需求扩大的趋势,加强配套环境建设,吸引专业人才集聚,进一步巩固和增强深圳资产与财富管理行业的领先优势,把深圳建成有影响力的财富管理中心。充分利用深圳良好的政策和资源条件,引进国内外专业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强化财富管理类机构的集聚态势。鼓励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明确功能定位,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分层营销体系,加强重点目标客户群管理,打造良性竞争、稳健高效的财富管理市场。支持财富管理机构建立以资产配置及长期规划为核心的专业服务能力,不断丰富投资产品,拓展投资范围,提供风险收益丰富的配置选择。完善财富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统一的投资者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四、规范发展私募金融
借鉴欧美金融发达国家经验,引导私募金融规范发展,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私募金融制度体系,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引领效应的私募投融资中心。发挥深圳本土优秀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为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提供资金支持,拓展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支持私募领域财富管理市场稳健发展,探索跨境资本市场投资。发挥深圳本土券商集聚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优势,探索建立以私募股权、私募债券、私募基金份额为主要交易内容的全国性私募权益市场,不断完善资金募集平台、项目资源匹配、市场退出渠道等功能。
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发挥深圳科研、产业、金融创新等综合优势,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集绿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市场、绿色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于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低碳生态城市发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适合发展绿色信贷的评价标准,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建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发挥杠杆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支持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开发与环保、气候、能源等相关联的绿色金融产品。扶持绿色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量、清洁发展项目、自愿减排项目等交易市场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国内领先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六、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社区、居民的低门槛、微利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现代技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小微金融服务业态,通过财政贴息、政府增信、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性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运用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贷款保证保险及P2P、众筹融资等各类工具增强融资能力。强化社区金融服务,支持广泛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网点,鼓励在特定社区内设立独立运营且主要为社区小微企业、居民、商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的社区银行。支持金融机构在原特区外地区加大机构网点、金融资源等布局,助推特区一体化进程。
第四节 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资源集聚
大力优化金融空间布局,建设国际一流金融集聚区,积极构建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公共信息信用平台,完善金融相关中介服务,支持法人机构做大做强,营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产业要素资源加速集聚和优化配置。
一、建设国际一流金融集聚区
借鉴纽约华尔街、伦敦金融城等国际先进金融集聚区的发展经验,高标准规划建设前海“金融城”,为吸引机构入驻提供国际一流标准的发展空间。强化福田-罗湖金融中心地位,以现有福田中心区及深南大道两侧金融资源为基础,高标准打造深圳“金融街”,进一步拓展高端金融空间和提升金融集聚水平,打造金融核心商务区。加快推动后海金融总部基地、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等建设,进一步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或业务营运总部,支持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投资管理、产品研发等机构,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高端金融机构集聚地。
二、构建特色金融功能区
结合深圳特区一体化发展新趋势和现有集聚区内金融资源外溢的现实需求,在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光明等区域规划建设若干特色金融功能区,形成各有侧重、突出特色、互补发展的格局,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空间承载力。拓展罗湖消费金融功能,鼓励创新发展各类消费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支持依托黄金产业集聚和规模基础优势,深入挖掘黄金的金融属性,促进黄金金融发展。发挥南山科技企业集聚优势,增强科技金融功能,发展股权投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创新型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后海金融总部区、科技园金融集聚区建设。支持宝安区围绕先进制造业、物流业等重点基础产业加快发展产业金融,支持创新型金融业态在前海-宝安中心区集聚发展,提高产融结合发展水平。增强龙岗新兴金融发展功能,加快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金融综合运营中心、金融外包服务业、金融信息与技术服务业、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
三、完善产业配套服务体系
有效整合各方信息资源,探索建立覆盖广泛、动态更新、基于“大数据”形态的企业及金融机构信息信用平台,推动信息的交流对接和资源共享,并吸引各类金融机构、信息信用中介组织等参与,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金融市场信息透明度,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和经营风险。积极引进和发展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经纪和非上市公司产权登记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和产权经纪机构,引导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标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专业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四、促进金融机构外溢发展
促进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打造知名金融品牌。推动组建地方金融投资控股平台,培育和固化金融产业资源。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跨区域整合金融业务,鼓励开展兼并重组,快速提升经营规模,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发展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支持各类金融要素市场跨区域发展,规范发展各类交易中介机构,推动金融及要素资产跨城市、跨区域配置。建立区域金融交流合作机制,支持深圳的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要素市场在“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等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通过资本和人才、管理输出,提高辐射影响力和外溢发展能力。
第五节 构筑人才高地,强化金融智力支撑
围绕深圳人才强市战略,完善金融人才服务政策体系,优化金融人力资源配置,加大高层次、创新型、国际化金融人才的开发、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金融专业研究机构和智库建设,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性金融人才中心,为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效智力支撑。
一、建设专业金融培训基地
加大资金、资源和政策支持力度,发展一批适应金融创新发展需求的专业化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加强金融学科和特色学院建设,依托资本市场学院打造全国性金融人才培训交流平台。成立市政府与高校合作共建的金融研究院,打造全国一流的金融高端研究、培训、教育服务平台。支持境内外高校、研究院所、金融机构等在深设立专业金融培训机构,开发引进高端金融培训项目,构建涵盖高级金融管理人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员工等多层次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尤其在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航运金融、物流金融、贸易金融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引导鼓励金融人才通过专业教育培训,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等金融职业资质和高端执业资格。
二、大力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
研究出台专项金融人才政策,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金融人才激励措施。综合运用政府组团招聘、网络招聘、定向猎取等方式,加快引进海内外高端金融人才和紧缺金融人才。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载体整体引进、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以及兼职、顾问、合作等多种手段,逐步提升高层次金融人才比例,有效支撑金融业特色重点领域发展。通过分层次、多渠道引进高端金融人才,促进优化金融人才结构,力争打造一支门类齐全、梯次衔接、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提高深圳金融人才整体质量。
三、优化配套人才服务环境
推动成立金融人才认证服务平台,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为金融从业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加强金融人才评定,探索与海外高端金融认证与培训机构合作,制定或引进金融人才认证标准体系,通过对不同层次的资格审定,强化金融人才分类与管理。对通过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金融人才,按规定在安家入户、人才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安排金融人才公寓,供金融人才周转使用。发挥金融人才决策咨询作用,支持逐步提高各级人大、政协金融界别代表和委员的比例。创新金融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收入与业绩合理挂钩、科学体现人才价值和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调动金融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构建统一开放的金融专业人才市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人才流动机制,提高金融人才市场化配置效率。
第六节 完善监管体系,维护金融健康稳定
构建完备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识别风险、监测风险、管理风险和处置风险的水平和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建设更加符合金融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金融运行安全区。
一、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联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新金融清算所,健全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探索金融监管权限下移,减少审批层级,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将部分机构准入、业务创新、产品审查、高管核准等职能授权深圳属地监管部门,实施靠前监管。进一步理顺地方金融事权,探索完善地方政府对创新金融的监管服务模式,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功能,充实加强工作力量。探索健全符合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需求的风险监管制度,构建金融业综合监管体系,在全市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基础上,加强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进一步完善形成高规格、高效能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二、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财政、司法、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海关及金融部门之间的配合,坚决打击以“金融创新”等名义实施的各类金融犯罪活动,保护金融从业者、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建设金融法庭、金融仲裁院等特设机构,提高司法机关处置涉金融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大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法治观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围。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内幕交易、非法外汇、非法支付结算等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行政、司法、公用事业、金融、商业交易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健全信用奖惩制度,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金融稳定机制
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建立统一的资金托管清算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新兴金融业态的资金监管。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机制,探索推动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领域建立市场化风险救助机制,支持对高风险金融机构采取兼并、重组、拍卖、置换、债转股等市场化方式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风险蔓延和投资者损失。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畅通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努力构建金融安全区。
四、发展风险管理业态
充分发挥金融业的风险管理功能,鼓励与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机构、产品、服务和市场创新,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多元化投资的风险管理需求,促进风险管理产业化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改进现代风险管理技术,提高风险定价水平,丰富风险管理工具,通过风险管理减少价值波动、增加经营收益。积极培育风险意识和风险文化,支持引入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收益平衡等理念,强调风险管理创造价值、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具有优势和条件的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产品、服务和市场向全国拓展,把深圳打造成为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风险管理中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和宣传推广,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体制机制,推动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充分发挥规划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统领指导作用。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多方联动的金融业发展推进机制,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全方位组织工作体系。
一、加强统筹和规划执行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联动的金融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办制度,按照分工落实、分阶段推进、系统化实施的原则,推动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并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对实施情况及时跟进、评估,确保重点金融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
二、密切金融监管协作
发挥“一行三局”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行业管理作用,健全日常合作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理机制,构建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工作体系,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完善金融资源调查、统计等配套制度,促进金融监管信息共享交流,并通过探索交叉任职等多种方式,强化地方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指导和统筹推进。
三、促进市区联动和行业自律
建立市区联动的金融工作机制,鼓励各区充实金融工作力量,采取个性化措施支持辖区金融产业发展,形成各有特色、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支持各区在金融资源布局、金融产业配套、金融创新研究等各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为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金融行业协会建设,明晰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分工协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自律公约约束力,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形成金融产业发展与行业组织建设相支撑的有利格局。
第二节 完善政策配套
不断创新和优化金融产业政策,构建支持多元化金融机构集聚、多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多渠道金融资源配置流转的政策体系,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持续优化金融产业政策,进一步创新金融机构落户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方式,扩大金融专项资金规模,优化资金用途,保持金融产业支持政策的相对竞争优势;加大对本地法人机构设立、科技金融创新、金融学术研究、金融人才培育和金融中心推广等金融活动的支持。
二、丰富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做法,针对金融人才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专项政策,创新扶持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交易场所等各类新兴金融业态,结合实践经验适时修订完善政策,形成全覆盖的金融管理政策体系。
三、跟踪改进政策实施效果
加强对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建立金融政策实施反馈和效果评估机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跟踪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积极开展区域金融政策研究,为金融政策优化调整提供及时有效的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三节 加强宣传推广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深圳金融中心宣传推广体系和长效机制,大力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深圳金融业创新发展空间。
一、加强金融产业宣传
充分发挥会议论坛在传播思想、聚集资源、扩大影响方面的重大作用,利用高端金融会议、论坛、展会等活动的举办,扩大深圳金融中心对外影响力。积极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宣传传播作用,塑造深圳金融业良好国际形象。
二、开展金融招商推广
加强金融集聚区的招商推广,突出金融招商的重点领域和品牌效应,尤其重点引进金融总部集团、优质民营企业、创新型金融平台以及服务重点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机构。
三、深化金融国际交流
加强对深圳金融业的国际性交流推介,建设高水准深圳金融国际网站,加强深圳金融品牌的国际路演,打造知名财经媒体品牌,创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金融论坛,提升深圳金融的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
四、塑造金融城市文化
大力发展具有深圳特色的金融文化,塑造深圳金融文化品牌。建设金融博物馆、展览馆等专业金融文化公共设施。加强现代金融文化宣传力度,培养公众的现代金融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鼓励金融机构树立和发展以人为本、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