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教育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师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5日
深圳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做好深圳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深圳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促学,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系统规划,内容全面,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践,广泛、深入、扎实地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充满活力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精神得以弘扬,法治文化生态基本形成;法治教育队伍壮大,深圳特色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初步建立;法治教育方式方法不断优化,法治教育创新实践丰富多样,法治教育品牌得到彰显,青少年法治素养整体提升;机关干部和校长队伍法治建设得到加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完善,依法治校长效机制形成,教育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整体推进,教育系统法治教育成为深圳法治城市建设的突出亮点。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突出位置,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注重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宪法教育课程实践,培养法治精神。
(二)学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基本经验及其重要意义,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圳市地方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不断增强教育系统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广大教师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依法执教、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广大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自觉成为法治公民。
(三)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校园普法新常态。发挥法治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法治教育课程建设,落实国家课程,优化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利用升旗仪式、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微信微博、校园电视台和广播站、校刊校报、学生社团等宣传阵地,做到法治教育常态化、广覆盖。市、区教育部门推进“互联网+”普法,突出双微普法特色,建立优质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扩大省、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规模数量,提升辐射影响力。实现日常普法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系列化,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探索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形成校园普法新常态。校园普法方式方法不断优化,校园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法治素养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四)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构建和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大学教育阶段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要求,全面夯实青少年法治素养基础。全面推进多方协同普法,扎实开展警校共建、法官进校园和各类法律专才进校园等工作。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校园法官、学校法律顾问聘请率达100%,营造全民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环境。各类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宣传教育平台,引导广大家长自觉加强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深圳市校园安全管理条例》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家校法治共建、立德树人的共识与合力,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推动法治教育环境,维护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合法权益。
(五)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以普法教育促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以宣传贯彻《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重点,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入推进教育依法行政,按照优化调整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遵循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持续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工作,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构建充满活力的教育现代治理体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
三、工作举措
以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广大师生为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对象,延伸开展面向广大学生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教育行政部门作表率,学校成为主阵地,社会作为大课堂,学生影响家庭,家庭影响社会的良好法治局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八大行动”。
(一)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行动。
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观念,放在法治教育的重要位置。重点抓好学生学法守法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有针对性的宣传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刑法等社会法律,着力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分辨是非和行为自控的意识和能力,引导青少年树立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意识,成为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争取各级人民法院支持,各区(新区)建立青少年模拟法庭,各校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师法治教育。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和干部、教师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建立校长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校长廉洁警示教育,把法治学习培训作为中小学校长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的必修内容,把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情况作为任用考察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校长和学校领导干部依法治校、依法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干部教师全员法治培训,通过市、区分级培训等形式,全体教师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治教育,全市学校依法办学,广大教师依法从教。
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会同普法主管部门,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强公务员法治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和新公务员入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和廉政法治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结合依法行政,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教育专题培训。贯彻《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深入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职能权限与责任,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重点梳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依法查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二)法治教师队伍建设行动
按照中小学校法治课程和全面开展普法工作要求,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专兼职法治教师队伍。完善全体教师法律学习培训制度,组织教师系统学法,每个教师继续教育周期内,必修法治课程6学时以上。重点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法治教育国家课程开设要求配备法治教师,各中小学至少聘用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鼓励学校聘请法治课程兼职教师,鼓励录用法律专业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任教师,鼓励中小学政治(法治)教师参加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完成全市中小学法治专、兼职教师轮训。创造条件组织法治课教师参加各类法治知识培训、教研活动、法治课教学竞赛、法治课观摩交流、课件评选等活动,切实提升法治课教师的法治知识教学素养,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素养、较高法治教育及研究能力的法治教育名师,纳入市、区骨干教师、名师培养和管理体系。加强市、区法治教育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共建立5个市级以上“道德与法治”名师工作室。
(三)法治教育课程建设行动
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足开齐开好法治教育国家课程,开发实施法治教育深圳地方课程,鼓励学校实施法治教育校本课程教学,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定期举行全市法治教师课堂教学大赛。推进“学科渗透”式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有机融入学科教育,融入开学第一课、法治教育周、第二课堂、毕业仪式、成人仪式和社会实践中,丰富法治教育载体和平台,形成为学生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课程,征集奖励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案例。2017年,完成《深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编写、出版,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鼓励学校推出法治教育校本教材。注重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及学科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现有德育工作队伍、德育课程和全体教师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作用。
(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行动
全面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提质,规模进一步扩大,教育教学活动更加丰富,学生参与性强。各区(新区)均建立1个以上法治教育基地(专门或合作),增强基地的宪法教育功能和学生实践、体验和学法自测等功能,鼓励各基地积极申报省、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各区(新区)要积极与公检法部门和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合作,共建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教育队伍。各区、校保证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每年12月,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月活动,包括举行法治文化节、法官进校园、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宣作品创作、法治教育微电影比赛、法治教育社会调查等活动,评选各类奖项和优秀组织单位。注重结合学生生活与社会实践普法,更多使用宪法教育专题、模拟法庭、法治社会调查、法治动漫画、卡通人物创作、微电影等形式,使法治教育更加为学生喜闻乐见。资助大学生普法讲师团等青少年法治实践社团活动。
(五)社会协同普法行动
继续完善教育系统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等部门和律协等单位密切合作的协同普法机制,继续推进“一校一警”,加强警校共建,,进一步促进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增强实效性。新建校在一年内配齐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面落实“一校一法官”,实现校园法官聘请率100%。建立校园法官网上咨询阵地,组织学生参加“法院(法庭)开放日”活动,开展优秀校园法官评比表彰活动。加强与深圳律师协会的沟通,探索建立教育系统提出专题普法需求,面向社会购买专项服务的机制,招募青少年法治教育志愿者,建立法律教育志愿服务机制。与公共媒体合作开设教育普法专栏。
创造条件让律师志愿者走进学校,走进课堂,担任法律知识授课教师。充分利用国税部门与学校合作建立的税法学校,促进税法知识进入学生家庭。开展学生参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禁毒教育基地等社会实践活动,并邀请警察、法官、律师、法律专家和大学生普法讲师团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法活动,鼓励家长陪同参加各项法治教育活动,提升法律素养。
(六)“互联网+” 法治教育创新行动
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深圳教育微博、微信坚持开展法治教育微访谈、有奖竞赛等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托深圳教育云加强普法网络建设,开设法治教育专栏,建立教师教学、学生参与、成果展示的优质法治教育平台,开展网络普法、双微普法,积极组织师生参加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大赛、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竞赛、模拟法庭、法治教育微电影等各项普法活动。各区根据普法教育工作实际,可开发网络教育课程,建立法治教育资源库,推进远程普法,进一步推动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各学校利用校园网或学校微博微信开通法治教育专栏,向师生和家长传播法治文化。和市内媒体深度合作,常年开设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题、专栏。
(七)民办学校法治教育提升行动
开展民办学校法治教育提升行动,实现市区联动,督促指导民办学校举办者做到法治教育经费、教师、课程、课时、考核“五落实”。保障民办学校办学人、校长、教师合法权益,开展民办学校办学人、校长、教师法治教育全员培训。开展民办学校法治教育工作专项检查,举办民办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题活动,丰富各学校法治教育内容形式。实现民办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校园法官”全覆盖,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举行民办学校法治教育专题展,推出一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法治教育民办学校典型。
(八)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行动
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深圳市中小学校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持续开展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校创建工作,研制示范学校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到2020年,创建一批市、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示范校。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制度建设工作调研与指导,组织全市各区和市局直属学校进行工作经验交流。2016年,全市所有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2017年,完善落实家长委员会章程和工作制度,落实家长对中小学校办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指导,严把审核关,在2016年所有学校完成章程核准并公布实施。健全章程核准后的实施、完善和监督评价机制,督促学校依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自主办学。
持续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依据广东省和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考核标准(试行),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复核工作,定期复核不达标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学校取消称号。“七五”普法期间,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达到200所,为学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建立深圳教育法规规章体系。构建覆盖广泛、内容完备的深圳教育法规规章体系,形成推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用好较大市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2020年前建立完善终身学习、高等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教育和家庭教育法规规章体系,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并报请立法部门,制定或修订《校车管理办法》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小学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完善有深圳特色的教育法规规章。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利益调整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须由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健全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底以前,全市中小学校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建立和完善校园法律顾问制度,“法官进校园活动”成为校园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补充。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2月底以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及时报市教育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备案,并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做好颁布实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2020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我市教育系统“七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经验交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上半年,各区教育局和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区和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自查。下半年,以区(新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的重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经费及装备的落实情况;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定、落实情况;领导学法情况和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情况;学法及考试、考核情况、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档案管理情况;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理情况等。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机制
成立深圳市教育系统七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区教育局和新区公共事业局局长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配备和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教育工作日常管理。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抓好规划落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区教育系统要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专干1名,做到人员相对稳定,考核机制健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工作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年度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主动与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司法、公安、综合治理、共青团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治教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经费纳入业务经费统一预算和管理,保障使用。完善目标责任机制,明确负责法治教育机构及其职责与任务,将法治宣传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单位和学校目标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努力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手段,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创设良好信息条件和信息环境。完善队伍建设机制。提高专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能力。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加入教育普法队伍,加强组织培训。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作用,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普法理论辅导和实践指导。
(三)强化评估监督机制
将依法治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强化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评优创先活动,把法治学习和教育部门公务员、学校校长和教师上岗资格联系起来。把学法守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奖励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和任务完成情况,与学校质量评估、督导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考核。把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结合起来,营造全员法治教育环境。组织对各区、校法治宣传教育状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市区教育系统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