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及有关单位:
《深圳市高等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8日
深圳市高等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高等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龙头,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深圳高等教育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深圳未来发展后劲和原始创新能力。发展高等教育,是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创新优势、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动力源泉。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深圳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机遇期,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新设立2所高校及一批特色学院,现有高校水平快速提升,全面完成“十二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任务,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深圳历史上高等教育发展最快、质量最好的五年。
全市现有高校11所,全日制在校生9.05万人,比“十一五”期末新增2.32万人。5年来,我们以“争做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领跑者”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扩规模、优结构、提质量、国际化为着力点,加快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一是从注重单独举办向合作举办和单独举办并重转变。在依靠本市力量单独申办新建高校的同时,加快与境内外著名高校合作,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快速扩大办学规模。二是从重研究型大学和高职院校发展向构建开放式、国际化高等教育体系转变。在建设若干所高端研究型大学的同时,着力新建普通本科院校和应用技术大学,科学布局,打造完整高等教育体系。三是从主要依靠学校自身发展向政府制定政策引导转变。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引导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设立校长发展基金等,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提升质量。四是从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向财政投入和吸引社会资金并重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助等多途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逐步建立高等教育办学经费多元筹措新机制。
与“十一五”相比,高等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显著提升。表现在:
一是高等教育资源快速集聚。新增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所高校,并分别于2012年、2014年获教育部批准设立招生;中山大学·深圳获批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获教育部同意筹备本科教育;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获教育部批准筹建;在全国首创特色学院发展模式,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湖南大学罗切斯特设计学院(深圳)2015年开始招生;深大列宾班、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电子工程硕士项目开班办学,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深圳国际太空科技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设计学院等签约筹建。
二是办学质量稳步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市高校有教职工9568人,其中专任教师499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0.92%;全职院士从2010年的4人增至8人,鹏城学者特聘教授从2010年的50人增至111人。全市高校2015年一本线以上招生计划增至4250人,是2010年的15倍。其中,深圳大学34个专业进入一本招生,2015年一本招生计划增至2350人。大学城成为全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聚集、高水平科研、高新科技信息和高层次国际交流的平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三是创新支持能力不断增强。我市高校有市级重点实验室89个,占全市40.1%;国家级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14个;科研水平逐年提升,承担诸多“863”、“973”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015年,全市高校获科研经费达14.13亿元,是2010年的4.24倍。
四是改革探索取得重要突破。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获教育部充分肯定。深圳大学致力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成为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南方科技大学率先在公办高校建立理事会治理机制,市政府颁布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成为我国内地第一部专门针对高校改革制定的政府规章,学校探索的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模式(高考成绩占60%、能力测试占30%、高中阶段成绩占10%)在全国多所高校推广。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成为首个可同步招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五是引入社会资金快速增长。2013年,市政府颁布《鼓励社会捐赠促进高等学校发展的意见》,引导各高校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办学。2015年,深圳大学共接受捐赠2.99亿元,位列全国高校第9、广东高校第2。同时,我市积极与民办企业洽谈,鼓励民办企业投资兴建高水平民办大学。
二、面临的形势
未来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圳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总体建设方案,教育部颁布了一系列提升高等教育内涵质量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政策,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清华、北大和上海市“两校一市”的综合改革方案,我市的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已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这为深圳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
从城市发展看,深圳要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必须更加强化和突出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更多普惠性大学和高水平大学,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在自主创新中的贡献。从教育发展看,深圳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投入及运行机制、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等还处于探索阶段,且受国家、省两级管理体制的限制,高等教育改革创新需争取国家、省教育部门更大支持。从市民期盼看,市民也希望深圳能建设更多有影响力的著名大学。
当前,我市高等教育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高等教育整体规模偏小。由于深圳建市时间短,全市高校数量不足,多数高校在校生规模偏小,高等教育体系的规模效应尚未发挥。二是人才培养层次偏低。目前,我市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之比为16︰36︰48,本科以上层次在校生仅占52%,难以满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三是高校对深圳自主创新的贡献还有提升空间。市属高校中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较少,尚无国家重点学科,科研综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跨越发展,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科技支撑、智力支持、文化引领,走出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路,为全国高等教育改革提供新经验。
(二)总体思路。
以国家支持深圳开展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深圳改革创新优势,坚持高等教育规模扩大与内涵发展并举,推进高校分类发展,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高校集聚,形成有深圳特色的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体系。创新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引领城市科技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本科层次以上万人规模高校,重点建设保障民生和产业发展亟需的医学类、理工类院校,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为深圳自主创新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全国高等教育发展探索新路径。
(三)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市高校数量和在校生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高校类型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地位更加匹配,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具有深圳特色的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体系,成为南方重要的高等教育中心。
到2020年,高校数量达18所左右,在校生约20万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比例更加合理。
(四)层次结构。
按照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主体功能差异,将高校分为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含高职、高级技工院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相互贯通,各层之间形成学生向上流动的开放机制,满足学生更高层次教育需求。
第一层次:学术研究型大学。主要由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组成。重点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提供高水平研究成果,引领城市高等教育发展。
第二层次:应用研究型大学。主要由一些特色学院组成。围绕珠三角和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兼顾,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提供实用性科研成果。
第三层次:应用技术型院校。主要由专科高职院校、应用本科院校组成。重点开展应用研究,直接面向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高职教育、中职教育上下衔接,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横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五)学科结构。
按照学科类别差异,将三个层次高校分为特色类、多科类和综合类。
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形成覆盖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海洋、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金融、文化创意、艺术、体育等重点领域的学科专业群,重点打造光电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命健康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航空航天科学与技术、海洋工程技术、设计学、经济学、法学、文艺学等学科,力争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前10%的学科达25个以上,进入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世界排名前1%的学科达15个以上。
(六)支持高校发展。
一是做大做强现有高校。
1.深圳大学。重点加快西丽校区和医学院建设,按照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光电技术与材料学科群、智能信息处理学科群、特区经济与中国道路学科群等3个学科建设。主要发展理、工、医、文、史、哲、法、教育、管理、经济、艺术等学科,文史类与理工类学科共同发展。到2020年,争取在校生人数达到42,000人,为建设具有创新创业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2.南方科技大学。重点加快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争取尽快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权,达到教育部批准的办学规模。落实省市共建协议,做好广东省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工作,为建设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基础。
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重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以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平台建设、国际一流人才团队引进为核心,重点发展理工、经管及人文社科等学科。到2020年,争取在校生人数达到7,500人。
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发展深圳及珠三角地区急需的理、工、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到2020年,争取在校生人数达到30,000人,成为世界一流水平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中国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5.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突出国际化、信息化特色,重点发展以IT技术为核心的理、工学科,兼顾管理及人文学科。到2020年,争取在校生人数达到18,000人,成为国际一流、具有鲜明IT办学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全国创新型软件人才汇聚高地和学习型软件技术教育中心。
6.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重点发展生命与健康、能源与环境、信息科学与技术、物流与交通、先进制造、海洋科学与技术等新兴前沿理工类学科,兼顾社会科学与管理等人文学科。到2020年,争取在校生人数达到3,500人。
7.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开展本科教育,建设北京大学深圳校区。重点发展金融、经济、管理、法学、医学等北大优势学科,以及信息工程、化学生物学与生物技术、环境与能源、城市规划与设计、新材料等前沿交叉理工学科。到2020年,争取在校生人数达到3,500人。
8.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加快旅游产业、休闲城市、风景园林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到2020年,争取在校生人数达到2,500人,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际化旅游学院。
9.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强化会计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物业管理、健康企业管理等学科专业。到2020年,争取在校生人数达到5,000人,成为高水平民办高职院校。
二是加快规划建设新高校。
1.中山大学·深圳。以医科和工科为主要学科,以建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凸显中山大学办学传统、文理医工门类齐全、人才培养体系完整的大学校区为目标。办学规模20,000人,争取2018年开始招生,2020年在校生人数达到约2,000人。
首批主要设置医学、新型工科交叉学科,优先发展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生命科学等学科专业。在此基础上,设置新能源、新材料、土木工程、信息科学、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环境科学、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哲学、外语、社会科学和艺术等学科专业。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正式更名为哈工大(深圳),以专业化、特色化、国际化、市场化办学为导向,建设一所秉承哈工大优秀传统,扎根深圳、服务国家、面向世界的高精特研究型大学。201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争取到2020年,在校生人数达到9,000人(本科生5,500人,硕士及博士研究生3,500人)。
重点发展力学、机械、材料、能源动力、电气、电子信息、自动化、计算机、土木工程、航空航天、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建筑等工学类专业;加强数学、物理、化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等理学专业;适度发展经济学、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设计学等经管、社科、人文类专业。
3.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以建成世界一流的独具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为目标,致力于开展精英教育和高水平研究活动,为中俄战略合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人才,提供高水平学术成果。成立5年内,每年招生300-500人,争取2020年在校生人数达到2,500人。办学规模5,000人,本科生与研究生比例为1:1。
文理工并重,重点发展学科专业:俄罗斯语言和文学、艺术和文化、应用数学和信息技术、经济、国际商法与金融、管理和审计、地球科学、电视和传媒、医疗保健、应用化学和物理、运输和物流、空间研究、工程等。根据发展需要建立若干研究中心。
4.深圳技术大学。整合现有高校和行业企业优质教育资源,建成开放式、创新型、国际化应用技术大学,致力打造“一高地(应用技术大学试验校)两枢纽(职业教育纵向衔接枢纽、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横向贯通枢纽)四平台(城市服务平台、应用研究平台、校企合作平台、国际合作平台)”。办学规模25,000人,以本科教育为主,适时探索专业硕士及以上层次教育。对接深圳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大型职业教育机构和标杆企业,以工科专业为主。2018年正式招生,争取2020年在校生人数达到5,000人。
5.引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深圳校区。在我市与有关知名高校协商一致基础上,争取教育部支持2所以上高校建设深圳校区,共建世界一流大学。
6.适时发展专业类高校。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采取提升市体育运动学校、市艺术学校办学层次或新建方式,举办体育、艺术类高校(或学院)。规划建设一所师范类高校,为我市培养急需的基础教育师资。
7.其他新建高校。时机成熟时,在市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设连通中职、高职、开放教育本科一体化的深圳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将深圳技师学院建设成为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相融合的专科层次高职院校。
三是加快推动专业化、开放式、国际化特色学院建设。
1.建成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由我市与清华大学、加州伯克利大学合作举办,以培养创新型的全球科技领袖和未来企业家为目标,设立环境科学与新能源技术、数据科学与信息技术、精准医学与公共健康三个研究中心,开展研究生教育,争取2020年在校生人数达到1,000人。
2.建成湖南大学罗切斯特设计学院(深圳)。由我市与湖南大学、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实施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在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等领域开设学科专业,争取2020年在校生人数达到1,000人。
3.规划建设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由我市与广州中医药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重点在中医药、生命健康、生物制药等领域开设学科专业。争取2017年启动校园规划建设,办学规模3,000人。
4.规划建设深圳国际太空科技学院。由我市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航天员训练中心、法国国际空间大学合作举办,先期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二级学院,重点发展太空医学与健康管理、太空生态与环境控制、宇航科技工程、航天经济与管理等学科领域。争取2018年开始招生,2020年在校生人数达到1,500人。
5.规划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设计学院。由我市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苏黎世艺术大学、加泰罗尼亚高等建筑研究院合作举办,先期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二级学院,重点在建筑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和城市文化、通信与传媒等领域开设学科专业。以学历教育为主,先期开展研究生教育,到2025年,全日制在校生人数达到1,200人左右。
6.加快推进其他特色学院建设。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合作建设特色学院,重点在中医药、生命健康、生物制药等领域,工科类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开设学科专业,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四是兼顾发展非全日制高等教育。
1.深圳开放大学。加强与国家开放大学沟通,争取在市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建设深圳市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深圳〉)。
2.其他成人教育机构。依托现有普通高校和成人教育机构积极开展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力发展社区学院,满足市民多元化高等教育需求。
四、以改革创新提升高等教育水平
(一)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一是加强对高等教育的统筹力度。强化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定期评估高校发展规划和经费预决算、生均拨款标准及运行经费、教师薪酬标准和体系、教育质量、校园规划建设等;定期评估高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学科专业建设重大政策等。建立高校学生、教职员工备案制度,完善高校师资配备标准。落实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学活动实施、科研管理、合作交流、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财产管理等办学自主权。研究制订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改革实施办法。
二是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推动本市各高校制订章程,出台本市高校立法,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党委领导、依法治校、教授治学、科学管理、民主参与的高校治理模式。探索决策型或咨询型的高校理事会制度,建立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扩大高校二级院系办学权限。推动对高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保障高校依法依规自主办学。
三是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深入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向高校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事权,强化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完善高校人员考核晋升及退出机制。支持高校建立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特色学院实行社会化用人、劳动合同管理。允许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建立校外专家兼职制度。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政府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平台,完善鼓励社会捐赠促进高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支持高校通过楼宇、实验室等设施冠名、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吸引社会捐赠,市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配比资金,对获得捐赠的高校给予奖励补助。个人或企业向高校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创新高校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办高校,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政府优惠提供办学用地,给予适当办学经费补贴,其人才引进和创新载体建设与公办高校享受同等待遇。
(二)完善高水平大学服务平台。
继续推动大学城、国际大学园、虚拟大学园按照功能定位,搭建高质量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吸引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汇聚深圳,促进园区内各院校之间课程开放,共建学术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交叉学科,提升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大学城发挥市校合作优势,进一步搭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后勤服务、技术服务与研究转移、校园文化“4+1”平台。推动国际大学园内的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合作办学机构建校招生,打造国家中外合作办学试验区。虚拟大学园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孵化机制,全方位提升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深港合作与国际化等水平。
(三)促进高校内涵发展。
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来深合作,重点建设本科层次以上万人规模高水平大学,引进的国内高校及其学科原则上应居全国综合排名前10、学科排名前5,国外合作高校应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学科排名前20。加快推进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到2020年,争取5-6所高校纳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对纳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和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高校,分别给予相应专项经费资助。获国家和省资金资助提升内涵项目的高校,给予相应配套资金资助。对高校的科研平台和基础研究予以相对稳定科研经费支持。争取到2020年,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达到5-10个。
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建设医学类、理工类学科。鼓励高校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建设重点,打造更多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支持高校加快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的学科,并给予相应资助。遴选30-50个优势学科参与国家一流和省高水平学科竞争。
加快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求为导向,支持高校设立高水平创新载体。根据承担创新载体类别层次分别给予相应资助。支持高校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高科技领域,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深圳抢占国际科技制高点的重要战略创新力量。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鼓励高校与企业等社会机构建立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探索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支持高校建立创新中心和创业基地。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大规模培养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人才。
(四)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推进高校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支持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高校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把开放共享纳入绩效评估和考核范围,推动高校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等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所获收益可用于开放共享服务奖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申报的科研项目,在申请政府科技研发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高校建设创客空间。支持高校依托优势专业领域,提供有效源头技术供给,与龙头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各类创客群体合作建设创客空间。鼓励高校与众创空间合作单位设立创业基金,为师生实训实习、科技成果孵化、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
支持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对高校的科研条件平台和基础研究给予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支持高校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给予最高1:1配套支持,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扩大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人员绩效支出比例可提高至资助金额50%。支持高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70%以上可分配给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者和团队,其余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支持高校成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健全高校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支持教师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大学城、国际大学园、虚拟大学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孵化机制,全方位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水平。
鼓励建设创新服务平台。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我市高水平新型智库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入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新型智库的,通过定向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业务经费资助。支持高校依托优势专业领域,与龙头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各类创客群体合作建设创客空间,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鼓励高校与社会机构合作设立创业基金,为师生实训实习、科技成果孵化、创新创业提供支持。支持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合作,建设10个左右高端培训机构,满足金融、文化、软件、设计等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训需求。
(五)扩大高校开放合作。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高校与沿线国家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建立“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国际联盟,扩大大运留学基金资助规模,提高基金资助标准,加大对沿线国家来深留学生资助力度,建设留学生培养示范基地,为沿线国家培养优秀人才。
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师生互派互访,积极引入外籍教师授课,选派重点课程任课教师赴境外进修。鼓励高校、知名企业设立留学生奖学基金。在外籍教师和留学生聚居区,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加强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服务平台建设,协助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办理出入境、社保、医疗、就业、子女入学、税收等事务。实施留学生勤工助学和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工作实习制度。
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深化与港澳高水平大学办学及科研合作。支持高校以院系为单位,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合作平台,并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支持高校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评价。积极引进知名国际教育组织来深设立分支机构,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中国深圳)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高等教育创新研究、交流合作和信息分享的平台。加强深圳国际友好城市大学联盟成员间交流合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建立部省市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深圳高等教育创新发展。
(二)优化办学空间。
扩大高等教育土地供给,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高校集聚区规划建设。创新高等教育土地供给模式,鼓励旧工业区通过升级改造、原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公开出让、城市更新等方式优先发展高等教育,鼓励旧工业区厂房更改功能用于开办特色学院。将大学城用地规模扩大至3平方公里左右。在深汕合作区规划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园区,拓展深圳高等教育发展空间。优化调整新建高校建筑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具有深圳特色、国际风格的校园建筑,创造良好校园环境。
(三)完善经费保障。
完善以日常办学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为主的高校经常性投入机制。高校按要求编制3年中期部门财政规划,统筹安排学校未来3年财政预算。我市与国内高校合作新建的深圳校区、与国内外名校和企业合作举办的特色学院,按照合作协议给予生均经费补贴和专项经费补贴,保障发展需要。
(四)强化绩效评估。
建立与高校分类分层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以绩效为杠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高校办学质量自评制度,完善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强对高校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实行以奖代补。探索引入国际评估机构对学科专业评估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