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2016〕126号
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社管局、老龄办,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1日
深圳市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东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市政府批示件——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件要求,以及深圳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民政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持续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民政工作实际相结合,以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突出实效为基本原则,围绕重点、突出特色、创新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深圳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促进深圳民政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着力提升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培育民政管理服务对象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民政的新格局,为推动实现我市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普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和理念,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结合每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具体活动方案和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三)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全市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民政工作的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范权力不受制约导致的腐败。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则,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大力宣传民政领域专业法律法规。一是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二是重点宣传《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优抚安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国防建设。三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六)全面贯彻创新理念,多方位创新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培育民众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一是加强促进基层各项事务管理创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基层民主实践活动,增强居民民主自治法治意识。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推进“互联网+”等普法形式,持续开展官网、微博、微信普法学法活动,加强民众在民政法治宣传过程中的互动与交流。四是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一方面建立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加强对重大及影响面广或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另一方面对涉及重大民生的行政决策事项予以公开发布和宣传。
四、对象和要求
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是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工以及民政工作对象,全市民政系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突出领导干部“法治、责任、有限、服务”等意识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识,提高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围绕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点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职相关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和年度法制考试机制。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依法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健全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实践培训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民政综合执法体系。
(四)加强民政工作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政对象的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注重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有机结合,创新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引导广大民政对象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注重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把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引导民政工作对象合法、诚信开展有关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根据《全国民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及深圳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深圳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深圳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于2016年11月底前报民政部。督促各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培训普法业务骨干,确定专人负责“七五”普法事项,落实责任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结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普法办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当年法治宣传的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分析、年终有总结,推动法治宣传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同时配合做好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普法办的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指导工作,局各处室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局直属各单位和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成立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指定专门的法治宣传通讯员,承担通讯联络以及法治宣传教育信息报送任务。
(二)实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民政领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市、区民政部门普法领导小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认真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民政局要每年向省民政厅报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报告,局直属各单位和各区(新区)民政部门每年要向市民政局报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报告。
(三)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每年将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提高专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培养居民委员会和管理相关单位普法宣传骨干,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普法内在规律,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建立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 | 每年工作进度 | 分管领导 | 责任部门 | 负责人 | 协办部门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普法及宣传工作 | 贯彻落实慈善法,为《慈善法》2016年9月份正式在深落地实施营造良好的慈善社会氛围,推动慈善法依法有序开展。 |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普法及开展预热及准备工作,筹办召开全市慈善法普法工作会议。结合第五届及后几届慈展会做好宣传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慈善氛围,推动深圳爱心之城、慈善之城建设。 | 凌冲 | 社管局 | 救灾救助和慈善处、市慈善会 | ||||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 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12·4”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每年的普法主题,以宪法宣传为重中之重,结合我局“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和新出台的特区法规及政府规章,组织策划、开展每年的“12·4”法治宣传日活动。 | 杨春生 | 政策法规处 | 王辉球 | 各有关处室 | |||
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 以清明、重阳等节日为契机,围绕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行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 | 充分发挥清明工作新闻通气会和参加电台节目“深圳事大家议”的作用,全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促进文明祭祀。 | 清明期间在各墓园和殡葬管理机构以广播、发放资料和加挂标语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 在重阳节开展以“树殡葬新风,促绿色发展”为主题的殡葬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 | 总结梳理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 刘慧 | 福利处 | 李渭生 | 殡管所、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 |
宣传《婚姻法》和《收养法》以及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的相关法规 | 增加市民对《婚姻法》和《收养法》以及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的相关法规的认知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 | 1.印刷《婚姻法》和《收养法》及相关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法规。派发各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机关,免费供市民取阅;2.积极指导并参与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定期举办的婚姻辅导讲座,宣传婚姻法规。 | 刘慧 | 福利处 | 李渭生 | ||||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传 | 通过对市民开展防灾减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理念贯穿防灾减灾过程,努力提高市民依法防灾减灾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 由我局结合我市每年开展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会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向市派发防灾减灾法制宣传资料,解答市民疑问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彩的防灾减灾活动。向市民普及有关防灾减灾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市民依法防灾减灾意识。 | 陈文清 | 救灾救助和慈善处 | 钟礼银 | 市捐助中心 | |||
对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社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为服务对象提供切身需要的普法服务。 | 在第九届及后几届深圳社工宣传周活动中,由各社工机构结合社工服务宣传进行日常防诈骗、社会保障、禁毒常识等社工服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 由社工在开展个案、小组服务以及社工机构在所承接的社区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活动过程中,进行有关保障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 杨春生 | 社会工作处 | 彭程 | 市社协、各社工机构 | ||
开展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 | 每年举办一期市、区(新区)社会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慈善法》、社会组织三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讲解执法工作实务。 | 预计八、九月份完成 | 凌冲 | 社管局执法处 | 张晓芬 | 综合处、管理处 | |||
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 | 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干部培训开展学习教育。 | 结合干部培训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 | 依托“深圳市干部在线学习”等网络平台,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学习。 | 张启荣 | 人事处 | 梁珂 | |||
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结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加大宣传力度。 | 在“敬老月”期间,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 郑小霞 | 老龄办 | 高金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