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深圳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完善档案法治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依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档发〔2016〕4号)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市档案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粤委办〔2015〕11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档案工作机制,加强档案业务建设,提升档案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为“十三五”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档案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档案保管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及全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全面铺开,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全市重大活动、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圳大运会、地铁工程等档案按时移交进馆。截至“十二五”末,全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总量达99万余卷,比“十一五”末增长21%。
——档案馆库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市档案中心一期9.2万平方米投入使用,市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馆藏全部档案以及产权、公证、审计、检察、公安、公积金等业务档案进驻集中存储,全市重要档案的安全保管得到有效保障;各区档案馆中,盐田区档案馆新馆建成启用,福田、罗湖、龙岗等区档案馆馆库面积进一步增加。截至“十二五”末,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面积达57693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长77%。
——档案部门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1300余万卷各类民生档案进驻市档案中心,为社会各界“一站式”利用档案信息创造了条件。积极开展网上办事,档案行政服务提速增效。市、区综合档案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档案服务,编辑出版各类档案书籍25种,举办展览25个,拍摄重大活动照片20余万张。每年以“国际档案日”为契机,加强档案宣传,扩大档案事业影响。“十二五”时期,共举办各类档案培训班66期,培训档案人员10000余人次。
——档案信息化步伐明显加快。以“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为目标,全面推进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共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1452万余页。“深圳市文件档案平台数据库”项目启动全市电子文件档案接收平台建设,《二维码在档案机读目录信息异质备份中的应用研究》课题获得国家档案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档案行政管理水平得到加强。《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定》)、《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组织档案执法检查328次,受检单位252个。市档案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责,推进职能转变,取消、转移一批行政职能,各项职责及办事流程进一步明确优化。城建档案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建档案工作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发展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具体表现在:法治中国建设对依法治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放政府和电子政务的推进,将档案信息推到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位置;新兴产业的兴起,使档案工作领域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数量快速增长;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给档案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数字记忆留存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仍然突出,如部分区级档案馆库建设滞后,馆库面积和功能未达到国家标准;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规划,跟不上信息化发展步伐;档案人才结构和干部队伍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档案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的需求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四个全面”统领各项工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为导向,以法治为保障,以创新为驱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创新提升档案治理能力,积极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深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档案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档案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创新优化,档案执法切实加强,档案社会治理有序推进,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全市档案事业协调发展。
——档案资源体系进一步健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区(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三级档案保管机构进一步完善,档案文件集中存储机制进一步优化,各类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国家档案管理显著增强,社会档案规范发展,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齐全完整,载体丰富多元,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档案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市、区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档案馆(室)安全保管条件和应急、灾备机制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健全,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档案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全面推进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利用网络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全面铺开;积极参与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加强“互联网+档案”建设,档案部门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档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程度明显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更加便捷普惠;档案依法向社会开放力度加大,档案文化宣传和档案资源开发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共档案馆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档案法制工作。
1.加强立法工作。研究制订《深圳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深圳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民生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等档案管理办法,修订《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规范》。
2.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严守法定职责,改进行政方式,确保依法履职,实现有效监管。加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违纪案件。推行“双随机”检查制度,确保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每年开展1到2次主题突出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建档案执法检查,规范推进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3.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做好档案“七五”普法工作,以每年的“国际档案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积极举办各类档案法律法规宣贯培训班,努力营造良好的档案法制环境。
4.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发展档案事业。鼓励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承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移的有关职能,加强行政指导监管;建立档案中介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
(二)档案馆工作。
5.加快馆库建设。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快各区(新区)档案馆库建设进度,“十三五”期间,完成罗湖、南山区新馆建设并投入使用;扩建福田、龙岗区档案馆库,两馆面积分别不低于3000平方米和5000平方米;立项并开工建设宝安、龙岗区新馆,积极推进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库房扩容及新馆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全市区级档案馆库全部达标。
6.规范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建立立档单位档案管理台账,改进归档、移交情况行政监管办法,依法接收应进馆的全部档案。加强纳入接收范围的重点二级机构专门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不断丰富和优化馆藏结构。依法规范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的档案归属与流向,妥善处置档案,严防档案流失。开展新区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编制工作,启动新区首批档案接收工作,确保新区档案得到及时妥善的保管。
7.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档案及地方特色档案的收集工作。不断完善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声像档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公证、就业、评审、社保、婚姻、食品安全等民生档案的接收,提高民生档案接收比重,使馆藏档案更具公众性。
8.加强档案保护工作。制定并落实档案保护措施,完成馆藏破损档案和重要档案的抢救和修复工作,对已完成数字化的档案原件进行安全封存,原则上以数字档案代替原件提供利用;积极探索建设绿色档案馆,实现环保、节能、低碳和舒适的建筑功能,促进档案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9.进一步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体系。实施安全节点盘查审计,细化落实档案管理措施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完善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常态化检查、培训和演练。完善档案安全保管及开放利用审批制度,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做好档案移交与接收进馆、数字化外包、档案托管和利用服务中的安全保密审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全面优化市档案中心安防系统,发挥档案集中储存基地的安防示范作用。
10.强化档案电子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档案电子数据备份制度和数据迁移制度,统筹推进市、区两级综合档案馆以及宝安、龙岗区城建档案室重要档案的异地异质备份工作。依托市文件档案平台数据库和全省档案异地异质联合备份平台,积极开展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保管工作,全面实现全市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
11.完善档案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推进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完成市、区综合档案馆所有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和首次测评,涉密信息系统需经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立档案信息容灾系统和灾难恢复机制,落实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档案网站的日常监控和防护,及时堵塞安全漏洞,防范外来入侵攻击,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审批制度。加强电子档案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安全。建立保密检查常态机制,联合档案形成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安全保密和开放档案划控、鉴定专项安全检查。
12.提升档案利用公共服务。简化利用手续,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举措。改善服务环境,完善跨馆查阅系统、手机查阅平台和档案信息网站,实现开放档案、公开信息的自助阅览,开展远程利用和跨馆出证,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的需要。建立档案鉴定开放常态机制,完成馆藏1990年以前到期档案的开放鉴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应及时鉴定提前向社会开放。打造档案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在各办事窗口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和“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提升服务形象,将档案中心建成全市档案及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
13.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公开信息移送机制和移送渠道,推进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向档案馆归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树立档案馆公共服务新形象。
14.拓展档案编研与展览服务。深入挖掘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编印馆藏档案利用及资政参考材料,主动服务,把档案馆建成具有特色的“思想库”。适当引入社会力量,通过举办档案展览、制作档案文献专题片、出版档案史料汇编等,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围绕2018年《档案法》颁布30周年、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等重要纪念活动,主动推出一批档案宣传精品力作。积极推进市档案馆、盐田区档案馆、宝安区档案馆创建广东省中小学生档案教育实践基地。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
15.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强化档案管理责任和岗位要求,根据单位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加大文件材料归档与档案整理年度检查力度。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促进档案工作与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16.完善档案实体集中储存和文件集中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各类档案分级分类管理,逐步拓宽文件集中管理单位范围和集中管理的档案类型,加强文件中心与档案中心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档案文件集中管理机制优势。
17.加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建档归档工作。加强对专项工作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等新兴经济发展片区的档案工作,保存完整丰富的历史记录,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框架和经验做法提供保障。
18.加强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及管理工作。完成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企业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在国企改制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推进档案工作,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与民营科技企业的档案归档和利用。
(四)城建档案工作。
19.完善城建档案法治体系。全面实施《城建档案规定》,构建建设单位依法形成并移交档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机构按职责分工保管档案并提供利用、档案行政部门依法监管的城建档案管理体系,推动城建档案管理权责到位、有序治理。制定并实施全市城建档案资源体系规划,科学界定城建档案馆功能定位,明确其进馆范围,提升城建档案馆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利用效益。
20.改进行政监管方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对属于城建档案进馆范围的建设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全面加强指导与监督,对不按期移交城建档案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探索从进馆档案着手开展城建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联合执法检查,以法治推动完善城建档案管理责任体系。
21.加强城建档案馆资源建设。明确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接收条件,规范接收流程,做到高效接收、应收尽收。及时接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资料,确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完整、系统。推进城建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接收,开展反映城市历史面貌、发展和重大活动的各类档案的征集,逐步实现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进馆,健全城建档案资源体系。
22.提高城建档案服务能力。加强对城建档案利用需求的预测和研究,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提高城建档案利用率。建立健全突发情况档案利用响应机制,着力加强对抢险救灾及突发事件处理的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
23.制定并实施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平台建设部署,参与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建设,探索“互联网+档案”模式,促进档案信息资源从数据向知识转化,推动政府信息(档案)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24.加强档案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深圳市文件档案平台数据库”建设部署,建成档案中心集成管理平台,构筑全市档案资源管理与共享“云平台”,实现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全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从2018年起,全面开展电子文件、电子档案接收工作,做到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实现市、区综合档案馆进馆范围内电子文件档案100%接收。
25.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组织开展数字档案馆(室)测试工作,市档案馆、盐田区档案馆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其他区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在全市开展数字档案室测评工作,引导和规范市直机关档案数字化和数字档案室建设。
26.加快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市、区综合档案馆馆藏文书档案100%数字化,涉及民生、利用频繁的专门档案全部数字化。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城建档案数字化,其中,市城建档案馆完成重要城建档案的数字化并全面开展增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宝安、龙岗区城建档案室室藏项目管理档案及竣工图纸全部数字化。积极探索运用OCR字符识别等技术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图像进行全文识别后形成文本文件,为档案资源的大数据挖掘利用打好基础。积极开展传统照片(胶片)、模拟信号的录音录像等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
27.统筹推进市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统一市、区两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业务系统,建设全市城建档案业务办理网络,实现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网上监管和指导,实现市、区城建档案目录信息和电子数据的共享。制定城建档案信息数据规范和数据交换格式,依托全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工程信息和档案信息的共享。
28.大力推行网上服务。优化“深圳档案信息网”栏目,完善开放档案信息、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利用网站发布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的档案信息。加强与市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全面提升网上办事率。拓宽信息服务渠道,积极利用移动终端和新互动技术,开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远程业务指导交流。全面推进各区档案网站建设,逐步建成市、区档案部门上下联动、服务便捷的档案网站群,构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共建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检查内容,要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档案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把档案馆(室)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推动档案事业不断发展。
(二)依法管理。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档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制度,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科技支撑。
进一步加强档案基础理论和标准规范研究,准确把握档案公共治理边界和档案公共事业职责范围,充分发挥档案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活动,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科技支撑。
(四)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展示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成绩;精心组织“6?9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档案文化的社会影响力,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五)人才保障。
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职责定位,完善档案部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稳定。优化档案队伍人才结构,打造政治忠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专业敬业的档案工作队伍。加强档案培训,不断提高档案队伍素质,坚持档案强制性培训和档案社会化教育并举,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六)评估机制。
通过档案执法检查、档案馆安全督查、档案工作年度检查、重大项目档案工作检查以及引进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2018年上半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下半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期末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