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2018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予以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度计划》是我市2018年度建设用地供应安排的依据,市域范围内的各项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应符合《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其他各项计划应与《年度计划》相协调。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存量用地开发,保障土地有效供应。2018年度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15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0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750公顷。各区(新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区(新区)应按照《年度计划》的要求,扎实做好征地拆迁、土地整备等工作,完成增量、盘活存量,积极推进计划的实施,提高建设用地供应实施率,确保完成全年供地任务。
三、建立计划动态调校机制。各区(新区)应加强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根据建设项目推进及用地指标使用情况,提出计划调整需求,市规划国土委统筹后,对当年计划进行动态调校,报市政府备案。
四、加强计划实施督查。市政府与各区政府(新区)签订《2018年深圳市“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及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责任书》,市规划国土委建立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对各区(新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逐月督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