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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3-22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安办〔2019〕77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相关重点工作将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2019年上半年和全年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深圳市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及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深化年”“城市质量提升年”有关决策部署,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改革发展为动力,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以狠抓“作风强安、科技强安、合力强安”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深圳建市40周年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深圳在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建设“先行示范区、强国城市范例”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大应急”管理格局 

  (一)狠抓政治学习及廉政作风建设。推进常态化“大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救灾有关重要论述落实到应急管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不断夯实思想政治根基。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各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化解工作,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防线。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深调研、真落实”行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察实情、出实招、见实效。加强政治理论、业务轮训及履职考核,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队伍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廉洁从政能力,着力锻造一支特别讲政治、特别讲纪律、特别讲科学、特别讲认真、特别讲精神、特别讲廉洁的干事创业队伍。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根据中央、省、市机构改革方案总要求,全面完成市、区、街道应急管理相关机构改革,厘清应急管理横向及纵向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构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救援、监管、执法、保障等职能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大应急”管理格局。加强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快形成全市应急管理“一盘棋”。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向基层延伸,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内容的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内容的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防治管理示范街道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打通应急管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

  (三)促进机构改革职能融合发展。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正确处理应急管理事业发展中“统与分”、“防与救”、“基本盘与大应急”、“整体与个体”、“应急与应急管理”、“传统手段与科技应急”等六个方面的关系,推动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全面融合发展。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市有关实施意见,确保2019年度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制定出台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监管及应急救援体制机制,促进属地与消防机构共同履行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等职能。

  二、加强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及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和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加快推进设立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等专业委员会,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修订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总指挥部开设办法,强化专项应急指挥部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能。修订完善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推动应急管理机制与国防动员机制有效衔接,提升军地协同联动水平。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应急协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及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提升应急合作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修订《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防汛防旱防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生产安全事故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持续推进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应急预案修编衔接工作,不断优化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实施全市2019年应急演练计划,重点开展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森林火灾等领域突发事件演练,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改进机制,切实提高演练实效。指导重点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督促企业加强基础训练及实战演练,强化紧急拉练及监督抽查力度,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以消防救援为主、可应对全灾种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统筹优化森林火灾扑救、台风暴雨抢险、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海上搜寻与救助、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工程机械,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紧急调配及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专业应急队伍紧急救援能力。监督指导高危企业和工业园区基于自身风险建强建好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早、救小”能力。积极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森林消防训练新基地及东部海上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七)提升应急抢险救灾能力。根据《全市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推动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各区加强值班室建设,全面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健全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响应制度,提升应急处置效率。制定应急物资、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大型、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力度。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机构,完善以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有机结合的应急物资、救灾物资保障新模式。加快出台室内外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学校、社区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险功能,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规范化。完善空中救援机制,加强生命探测仪、人体搜寻仪和红外热成像仪等先进搜索装备的应用,提升人员搜救及抢险救灾能力。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拨及救助物资快速调运机制,提升灾害救助时效。

  三、加强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 

  (八)完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修订完善《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协同工作机制,重新梳理、明确机构改革后党政部门安全监管及灾害防治职责,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出台我市实施细则。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细化制订本部门工作职责清单,将各项职责和责任明确到下属单位及具体岗位。

  (九)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及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入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完善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激励机制,确保2019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超过70%。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切实发挥好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十)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优化整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事项,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分发挥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等议事协调机构指导协调职能,严格落实综合督查、警示约谈、形势会商、调研指导等责任督导制度,协调解决应急管理领域突出难题。突出汛期、酷暑季节、森林火灾防护期、国庆春节长假,以及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深圳建市4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高交会等重点时段,深入开展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防范专项检查督导,推动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落早落小见实效。

  四、加强灾害事故防治基础建设,着力提升灾害事故风险防范控制能力 

  (十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重大风险挂牌警示制度。定期开展事故灾难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风险数据库及风险类别清单,强化动态辨识、末端感知及远程管控功能运用,形成动态化、智能化、精准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全面推广应用政府端监管巡查、企业端隐患自查自报移动终端系统,推动网格人员及企业巡查人员实时填报事故隐患巡查及自查自改信息,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举报和督查督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公示和销号制度,实现重大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在重点企业全面推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完善综合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完善灾害事故风险与能力评估机制,分季度召开市、区灾害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会,及时通报会商结果及预警要求,推动落实灾害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推动海上应急通信基站建设,确保4G网络信号有效覆盖深圳辖区水域。强化雷达探测、光纤传感技术、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应用,提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智能感知及监测预警能力。建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海事、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实现对森林火灾及气象、洪涝、地质、地震、海洋等灾害信息监测预警信息互通共享。修订深圳市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预警和灾情统一发布机制,提升发布效率及预警效能。

  (十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攻坚治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散乱污危”企业综合整治,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实施201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道路交通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落实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增强公交车行驶及桥梁安全防护水平。按照省安委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大型群众性活动及旅游等7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电气火灾、城中村等重点领域三年综合治理,推动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特种设备、有限空间、渔业船舶、轨道交通、电力、院校实验室、大型综合体、森林防火等其他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能力。

  (十四)增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能力。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等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建设。全面评估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能力短板,制定实施提升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能力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系统提升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能力。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强化落实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及工程治理措施。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完成800公里以上道路地面坍塌隐患探测工作,及时消除坍塌隐患。推进森林防火通讯指挥系统和无人机巡查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森林防火智能化水平。加强震害预测和活断层探测二期项目成果运用,提升防震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与水平 

  (十五)完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电梯安全条例、供用电安全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响应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一批政府规章。适应新形势应急管理需要,制定(修订)一批安全预防、风险预警、监管执法、应急值守、社会服务等方面相关标准规范。

  (十六)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网格纳管企业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强化应急管理各环节监管执法,推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职能,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处罚追责力度。严格落实“两法衔接”规定,加大对涉嫌犯罪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刑事移交力度,切实增强执法威慑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修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提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库,探索建立第三方机构参与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调查评估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六、加强科技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与深圳创新城市相匹配的科技支撑体系 

  (十七)强化安全应急科技基础保障。加强安全应急科技应用顶层设计和规划,研究提出落实“科技强安”战略体制机制、创新载体及人才队伍、科技装备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应急和安全产业发展等系列对策建议,夯实科技强安基础。加强安全科技基础理论研究,突出科技研发、推广精准化,探索建立“资金先行垫付、研究成果回购”机制,更大力度发挥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等技术机构支撑作用。融合优化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专家库建设,强化应急管理科技人才支撑及决策咨询体系建设。

  (十八)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坚持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制定落实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汇聚关联融合气象、海洋、自然资源、水利、消防、地震、交通等领域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全市应急管理大数据中心,建立集统一指挥、快速响应、信息共享、可视化管理于一体的智慧应急指挥平台,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按照“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卫星遥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各领域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应用,稳步推动“智慧应急”、“智慧建造”、“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三防”、“智慧消防”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96333平台)建设。适应新形势应急信息发布需要,加快广电应急广播系统项目建设,实现应急信息分类型、分级别、分区域、分人群有效传播。

  (十九)加强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制定安全应急产业引导扶持计划、科技成果和先进工具推广计划,利用高交会等平台办好2019年安全科技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和先进装备实践应用。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等先进技术装备,研究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推动城市公共汽车、泥头车、“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等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积极推进安装升级渔船防碰撞自动识别及定位系统。试点建设水、电、油、气等城市生命线及地铁、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城市生命线及交通基础设施风险自动识别、监测预警及报警处置一体化、智能化管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七、加强宣教培训及社会化服务建设,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应急管理格局 

  (二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性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新颁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互动,更大力度发挥公益广告、“两微一网”、教育基地等宣传教育平台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等应急管理文化精品创作传播活动,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应急管理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二十一)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大培训”。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及安全素质大提升工程。开展对市、区、街道应急管理队伍实施综合业务轮训。把安全和应急避险逃生教育纳入各类学校教育课程,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全员培训计划,示范推广宝安、龙岗、坪山“安全及应急管理第一课”行动。开展企业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执法检查,突出加强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寄递外卖、运输车辆驾驶人、建筑劳务工、产业工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

  (二十二)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启动和运行机制,落实事发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及时、准确、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建立健全各区政府及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依托专业机构开展舆情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机制,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二十三)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以及专家提供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志愿者及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引导激励各类专业人才加入志愿者队伍。完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形成安全管理与保险服务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公众及企业内部员工对各类灾害事故隐患进行举报。深入实施巨灾保险制度,探索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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