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予以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市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供应须符合《供地计划》各项要求,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其他各项计划应与《供地计划》相协调。
二、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应按照“加快供应一批、重点储备一批、提前谋划一批”的原则,形成辖区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布。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清单面积原则上不小于本年度分解到各区(新区、合作区)的计划供应量。
三、各区政府应统筹做好辖区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结合土地市场实时变化情况灵活安排供应时序,实现各类用地的精准供应。我局将对《供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月度监测。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