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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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14 14: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这一中心任务,强化行业党的建设,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医学科技、医学教育、医疗服务、医疗产业联动发展,深入开展健康深圳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社康服务扩容提质,完善“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体系,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一、完善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一)构建新时代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贯彻落实《深圳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2024—2025年)》,持续完善“市级医疗中心+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修订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标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要求,聚焦影响市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遴选市级医疗中心高标准建设医学中心。推动各区规范以“区属综合医院+社康机构”为组织形态的基层医疗集团建设,持续优化以“两融合一协同”(医院与社康机构融合发展、医疗与预防融合发展、全科与专科协同服务)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完善“市二医院—大鹏医疗健康集团”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启动市人民医院与盐田区、北大深圳医院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完善基层医疗集团双向转诊服务标准,推动牵头医院将至少1/3门诊号源和1/4住院床位下沉社康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推动每个区至少规划建设1家公立护理院,支持社会办综合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和康复医院。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出台《深圳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推动与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康服务体系规划等多规合一。加快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二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汕医院等项目建设,新开工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肿瘤临床研究中心、市康宁医院改扩建二期等项目,建成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改扩建一期、市质子肿瘤治疗中心等项目,全年新增床位8000张以上。完善委领导挂点督导、处室对口联系机制,推动市中医院光明院区、市新华医院及北京天坛医院合作办院项目等至少7个完工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在运动医学、乳腺疾病治疗等领域加快引进国内一流专科资源,做好第六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申报准备。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新改扩建社康机构全面达到设置标准,根据区域需求落实28家社区医院规划建设任务,新增社康机构35家、全科医生500人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同比增长3.8%以上。鼓励达标社康机构积极申报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育计划,深化全科医学职称评审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全科医师在社康机构执业比例。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星级家庭医生评价标准,推出多种类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力争全人群签约覆盖率至少提升3个百分点。

  (四)推进医疗应急体系建设。修订《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出台《深圳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应急演训、重大传染病防治、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医疗救治“五大基地”建设,更新升级专业紧急医学救援设施设备,组建以急诊科为主的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区至少建立一支20人的背囊化医疗应急小分队。优化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扩充公共场所AED配置,强化社会急救培训。落实“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加快市人民医院宝安医院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鼓励各区依托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区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二、夯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五)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与治理。协同推动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新完善全市统一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库。推动完善与医疗服务体系相适应、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医保支付制度。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强化医疗机构规范获取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对矛盾突出的项目适时启动专项调价工作,健全新药和创新型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落实好国家、省、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政策,引导和推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优化药品使用结构。

  (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出台《关于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名院长引进和培育计划。启动第五期50名公立医院院长及后备人才职业化培训。用好事业编制“周转池”政策,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全年招聘不少于6000人,引进和培养300名高精尖缺人才。建成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管理平台。推动出台《公立医院总量内人员管理办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薪酬水平动态调整及政策性核增机制,进一步规范薪酬内部分配,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比、人员固定薪酬占比,提高在岗非编人员企业年金覆盖率,推动同岗同绩同薪。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适时修订实施《公立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试点方案》。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条件设置、日常管理及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七)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管理办法,规范及完善公立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行动。推广绿色医疗模式,遴选一批绿色、智慧、安全示范标杆医院。完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业财融合,加强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提升经济管理和运营分析能力。建设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措施。推动修订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政策实施方案,优化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结构,改革完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政策,强化“奖优促劣”质量调节导向,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

  (八)让群众看病更安全更暖心。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设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医疗安全通报机制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遴选第二批医疗质控中心10家以上。开展医疗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国家患者安全专项行动监测指标,各医疗机构至少完成1轮全院巡检排查和全院患者安全专项培训,手术并发症发生率、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等进一步降低。继续深入实施医疗服务“双改善、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加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优诊服务,健全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试点开展“主诊医师负责制”“护理垂直管理”“全院一张床”“预住院”等改革,逐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支持医护联合查房和开设多学科联合诊疗门诊。

  三、推动医疗卫生高地建设

  (九)聚力打造龙头医院和主打学科。探索“一院一策”考核模式,推动市级医疗中心深入挖潜,逐步提高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用好政策支持清单,提升2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水平。支持高水平医院与深圳都市圈内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扩大医疗辐射力和专科影响力。出台优势重点学科群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市级医疗中心明确若干个主打学科,支持更优更强发展。新增2个以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各区结合区属医院需求培育、建设一批符合基层医疗集团功能定位的学科。按照重大疾病防治、临床医学研究、优势重点学科群建设等需要,完善“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政策,加大全职一流学科团队引进力度。完善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健全引进、培养、选拔、评价、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加强学科人才梯队建设。

  (十)建立健全医教协同发展机制。出台加强医教协同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医学教育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协商研究医学院校规划建设、医学学科设置、附属医院建设等重大事项。制定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管理办法,推动医学院与附属医院学科体系一体化建设,共建临床学科(专科)、临床诊疗研究中心和联合教研室,对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建立“双聘”等人才联合培养制度。实施临床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组织开展“名师优课”培育项目和临床教学师资分层培训,联合开展附属医院教学质量评估。

  (十一)增强医学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全面布局建设20个以上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建设方案》并启动实施,统筹区域临床试验资源,做好与香港及国际临床试验规则对接,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医学科技创新联合体。协调推动深圳医学科学院与深圳湾实验室一体化建设。强化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医学科学研究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进行布局。出台支持研究型医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研究型医院评价体系,健全临床研究管理组织架构,建立促进医务人员参与医学科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全市临床研究人才库,完善医师科学家培养模式,开展研究型医师、护士及统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

  (十二)提升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高标准编制并推动出台深圳国际医学城规划,促进医学科技、医学教育、医疗服务、医疗产业融合发展,布局打造“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临床应用”的产学研创新体系。深入推进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提升试点建设,探索设立实体化区域伦理中心,探索建设临床科研共享数据库。上线临床研究信息管理“医企”平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指南和尽职免责指引,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制度,支持公立医院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医学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十三)推动深港医疗卫生深化合作。全面推进落实深港深化医疗卫生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深港两地医疗机构结对共建,加强跨境医疗、科研和教学合作。力争完成2家、新启动2—3家粤港澳大湾区医院《医院质量国际认证标准(中国)》(2021版)评审认证。新增儿科、麻醉科等5个深港专科医师培训专业,选派50名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赴港培训交流。扩展“长者医疗券”适用医疗机构数量到3家,2家医院试点香港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牙科服务先导计划,推进深港跨境转运“救护通”。支持前海泰康国际医院、招商力宝太子湾医院开业运营,争取引进3家港资澳资医疗机构落户前海。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四)推进落实中医药综合改革任务。创建新一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临床传承创新研究中心、国家中医湿证重点实验室深圳工作站建设,提升市中医药研究所科研引领能力。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机制,优化调整中医打包收费项目,试点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日间病房、中医经典病房。启动新一轮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评审。推动本土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

  (十五)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市中医院针灸推拿分院等项目建设,推动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推进全市不少于4个行政区创建新一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选建设10家以上社康机构旗舰中医馆,培养一批非中医类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出台鼓励中医药上门服务等配套政策措施,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旅游基地评定,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和健康消费。

  (十六)支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出台《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传统医学传承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推动深港澳中医药合作,发展中医药医疗联盟,积极融入粤港澳中医药协同发展大局。引进和培育优质中医药企业,探索建设中医药海外贸易基地,促进中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制定《深圳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代配质量控制指南》,支持光明国际中医药港试点建设中药饮片代煎代配全流程溯源监管服务平台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证固证平台,支持宝安区开展中药饮片质量追溯管理和自动化调剂应用试点。

  五、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加强疾控体系建设。落实疾控机构改革部署,做好市、区两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推动市疾控中心加快建设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实施市、区两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街道公共卫生中心和社区疾控体系建设,建立社区疾控片区责任制。加强基层疾控力量配备,保障社康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落实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扩大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范围。

  (十八)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行政执法网络,加强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技术手段运用。深化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分类监管模式,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完善卫生健康监测与监督执法、业务管理与监督执法协同机制,健全“三函两书”柔性监督执法机制,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管”“以案促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医安”“健安”等系列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无证行医等行为。加强戒毒治疗工作规范管理,开展以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为重点的医疗机构精麻药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探索打造新型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加强卫生健康法治教育,加大科学就医宣传力度。

  (十九)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深入实施专家进社区医防融合项目,依托市级医疗中心建设重大疾病防治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指导。完成福田、罗湖、南山、龙岗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任务。拓展社会心理卫生服务网络,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在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及精神卫生、临床心理等服务,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社康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机制,组建跨部门、跨学科心理援助工作队伍。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专病防治攻坚行动,在4个无结核城区建设试点区域实施第二轮周期评估与综合干预。

  (二十)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疾控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协同推进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和疾控骨干人才培养。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疾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公共卫生人员临床知识技能培训。探索设立公共卫生总师,推进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更新深圳市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专家组。健全符合疾控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和交流制度。

  六、深入推进健康深圳建设

  (二十一)深入开展健康深圳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调整深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评估,组织实施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执法“车轮战”。出台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形成1—2个健康影响评估典型案例。开展智慧健康社区建设创建示范,各区至少建成1个项目。推进学生营养健康行动,探索建立“小胖墩、小眼镜”防治长效机制。加大健康县区和健康场所创建力度,倡导健康深圳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无烟城市控烟赋能行动,在全市至少5家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戒烟门诊试点。

  (二十二)推动妇幼健康联合体建设。出台推动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全市妇幼保健机构联合体管理架构并推动常态化运作,建立妇幼临床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设立联合体资源共享中心,建成危重症新生儿、急危重症孕产妇转会诊平台。持续推进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制定生殖健康促进方案,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质控,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做好儿童眼、口腔、心理行为筛查等保健服务,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5/10万、2.5‰以下。

  (二十三)打造托育服务示范样板。加强人口监测及战略研究,推动国家高端智库“健康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院”落户深圳。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组织开展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落实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组织编写《托育机构建筑设置标准》《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持续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引导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多种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力争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增托位2.2万个。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和托育服务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托育机构安全防护措施,开展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岗前和在岗培训,逐步实现卫生保健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十四)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完成区级老年健康指导中心设置,推动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落实老年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口腔健康促进、心理关爱等行动,老年人失能(失智)筛查率超过70%。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5%以上。创新“两院一体”“两床融合”医养结合运营服务模式,制定《老年人整合照护服务规范》,实施基层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示范项目,医养结合机构数达到33家,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超过35%。推进每个区至少1家医院建设安宁疗护病区或病房,全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60家。

  七、推动卫生健康智能化数字化转型

  (二十五)提升数据治理水平。统筹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库、电子病历库、医疗卫生资源数据库,形成可信共享的统一卫生健康数据底座。初步形成卫生健康数据资产目录,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探索开展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应用规范。探索建立信息技术应用联合研究机制,推进医学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设立首席数据官和支撑团队,促进卫生健康智能化、数字化转型。

  (二十六)全面推动业务工作数字化。建立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机制,推进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智慧医院建设样板。加快基于CIM/BIM的医疗卫生资源时空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促进基础时空数据与医疗数据深度融合。推动医疗物联网立项建设,接入大型医疗设备,研究、开发医疗物联网技术标准及业务规范,打造全市统一的医疗物联网底座。提升智慧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水平,逐步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范围至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广刷码、刷脸就医,探索“信用就医”等服务。

  (二十七)保障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建立层级分明、权责清晰、可操作性强的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制度体系,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多部门网络安全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渗透测试,强化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态势感知、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密码应用安全培训,制定商密改造计划,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和备案。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深化信创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市职防院等试点单位信息系统信创改造项目申报立项。

  八、推动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

  (二十八)拓展健康管理服务供给。完善居民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居民健康管理办法,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加大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常见疾病健康筛查力度,做好全流程健康管理衔接。400家社康开展夜诊服务,试点建设10家眼健康管理中心,打造10家糖尿病健康管理示范中心,家庭病床建床数量提高到2万张以上,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组建数提高至5000个以上。80%的社康机构提供刮痧、拔罐、艾灸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全部开展更年期保健特色服务。

  (二十九)支持健康消费新业态发展。出台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推动医疗美容、医疗旅游、“互联网+医疗”、康复护理、高端健康体检等细分领域健康服务扩容提质。支持社会力量办医高端化发展,培育和发展社会办医品牌。建立社会办医疗美容机构培育库,成立市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引进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2家品牌化、连锁化高端医疗美容医院。提高48家互联网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和试运营,健全在线支付、处方流转、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医疗”政策配套。

  (三十)提高医疗服务辐射能级。加强深圳都市圈医疗资源合作共享,推动电子病历互联互通、医院质量同标同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扩大“港澳药械通”等惠民政策覆盖,适用药品、医疗器械增加至40种以上。支持体医融合发展,制定医学健身中心标准,建设5个以上体医融合示范点、5家以上体育特色医院,在社康机构开展运动处方培训。试点10家市属医院开展以高端健康体检为主的健康旅游项目。整体推广全市优势专科,异地就医患者住院占比达到10%。

  九、提升行业党建和治理水平

  (三十一)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提升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运行质量,加强医院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建立两新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和党建组织员分片包干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委院”纪检两级联合办案机制,建立委属单位纪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加强医院党建促医德医风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打造“一院一廉”特色廉洁文化品牌。扎实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及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构建整改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健全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研判、处置机制。以先进典型宣传引领行业风范,打造卫生健康宣传精品。注重医院文化建设,发挥工青妇等群团作用,丰富职工文体活动,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三十二)提升行业依法治理水平。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等特区法规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出台。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托育服务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等修订立法调研。加强医疗管理、疾病防控、营养健康等重点领域卫生健康标准修订指导和监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制定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及基准,加快推进“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主题事项落地。

  (三十三)构建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研究制定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构建部门协同监管新机制,开展综合监管督察,建立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系统二期建设,加强AI智能监管和医疗机构“透明执业”工程运用,上线“深圳医美查”微信小程序,构建常态化风险预警、整改提升机制。加强“健康深圳”政府绩效考核,推动重大任务落实。持续完善委属委管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多元化应用。

  十、防范化解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

  (三十四)防控重大传染病及生物安全风险。完善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健全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市疫情防控指挥办综合组值班值守和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市、区分别组建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小分队、基层综合应急分队。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资源统筹调配。加强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演练,开展生物安全分层分类培训。

  (三十五)做好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深入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平安深圳建设。严格落实《深圳市卫生健康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开发安全隐患管控信息系统,推进燃气、消防等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至少开展2次全面排查。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三十六)统筹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加强信访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法治化,推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诉讼等多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效衔接,探索开展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示范点建设。落实委领导班子、委属单位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执行新任、年轻干部到信访岗位跟岗轮训工作制度。推动委属各单位来访接待场所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跟踪民生诉求事项差评回复办理情况,加强高频高发诉求类案预警、分析,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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