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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开发单元十四、十五、十六局部调整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27 14:3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推进前海妈湾片区开发建设,现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自贸区综合规划》)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四、十五、十六进行规划局部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对该规划局部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范围位于前海妈湾片区,《自贸区综合规划》中开发单元十四、十五、十六。

  根据《自贸区综合规划》,开发单元十四主导功能“以商业、艺术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单元用地面积34.1ha,总建筑规模50万㎡。配套设施:2000㎡非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1处)。

  开发单元十五主导功能“以商业、商务公寓、居住等功能为主”,单元用地面积52. 3ha,总建筑规模139万㎡。配套设施:派出所(1所)、通信机楼(1处)、邮政支局(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消防站(1处)、2000㎡非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2处)。

  开发单元十六主导功能“以商业、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单元用地面积87. 2ha,总建筑规模258万㎡。配套设施:新建220kv变电站(1处)、预留地铁变电站(1处)、邮政所(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区域供冷站(1处)、2000㎡非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1处)。

  二、规划局部调整情况

  按照《自贸区综合规划》的规划要求和管控方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单元主导功能及功能比例调整

  开发单元十四主导功能由“以商业、艺术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改为“以商业、艺术文化娱乐、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开发单元十五主导功能由“以商业、商务公寓、居住等功能为主”改为“以商业、居住、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开发单元十六主导功能由“以商业、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改为“以商业、居住、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具体功能比例调整详见附件。

  (二)道路调整

  临海大道(主干道)线位调整,临海大道的兴海大道以西至妈湾大道路段红线宽度从60米调整为不低于50米;妈湾三路、妈湾五路的保税北三街以北路段均由次干道调整为支路,道路宽度从35米调整为12米;妈湾一路(次干道)的听海大道以北路段道路红线宽度由35米调整为26米;保税北三街由支路调整为次干道,道路宽度从18米调整为26米。

  (三)公共空间调整

  开发单元十四滨海一侧的公共空间宽度由80米调整为50米(以后退陆海分界线的距离为准)。

  (四)单元边界线调整

  开发单元十四、十六的单元边界线调整。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qh.sz.gov.cn/

  (三)报纸展示

  深圳特区报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5月2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开发单元十四、十五、十六局部调整前后附图及指标一览表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范工,联系电话:8810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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