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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612-1328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1-15 17:1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润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612-1328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12-1328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道与松白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为26162.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200188号)的下列内容进行修正:

  (一)既有条款变更

  1.项目名称,由“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暂定名)”变更为“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02-07地块(暂定名)”。

  2.宗地号,由“A612-1328”变更为“A612-1340”。

  3.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均由“26162.91平方米”变更为“25930.01平方米”。

  4.规定容积率,由“≤5.49”变更为“≤5.54”。

  5.车辆出入口,由“周边市政路(结合规划批准文件确定)”变更为“东侧、南侧市政道路”。

  6.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区有关低冲击开发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7%”变更为“项目要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7】%,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区海绵办书面同意意见”。

  7.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区有关绿色建筑要求,落实绿色建筑一星级”变更为“项目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落实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明确意见”。

  8.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要求”变更为“本项目应满足《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9.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严格执行《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区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变更为“本地块全部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应严格执行《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区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10.备注条款,由“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项目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变更为“本地块位于《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2021年修订版)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落实配套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二)增加条款

  1.在原备注“本地块应按照不低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限要求配建停车位及充电桩,本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车位总数不少于27209个”后新增条款“其中,本地块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574辆,停车位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144辆,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2.在市政设施要求栏第3点新增要求“机动车泊位数为574辆;自行车泊位数为144辆”。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200188号)收回作废。

  4.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MG20220001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5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路30号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道与松白路交叉口西北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5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131

  附件:位置示意图(A612-1328宗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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