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特许人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根据《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特许人违反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已备案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应于3月31日前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xjy.syggs.mofcom.gov.cn)”报送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操作流程见附件)。企业经办人员变更的,应及时通过系统修改联系人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操作流程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7日
(咨询电话:8810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