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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分流阀”作用,我局已于2021年1月18日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等规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册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事项清单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册.wps
附件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首批调解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