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614-0522宗地部分规划设计要点。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14-0522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月亮路与东明大道交汇处西北侧,宗地面积39078.9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6471.92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607.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4YG0054497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住房户型比例由“住房户型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相关要求,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房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变更为“住房户型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相关要求,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房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具体住宅户型比例如报建审批时深圳市有最新政策要求,可按其要求配置,以最终审批的建筑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21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路30号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月亮路与东明大道交汇处西北侧A614-0522宗地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158
附件:位置示意图(A614-0522宗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