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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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等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1-15 11: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我局工作部署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办法》等规定,现按程序开展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工作。该事项已经我局审议并原则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有关规定,对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等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公示如下:

  一、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

  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以商业和交通场站功能用地为主,其中11-03-01地块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4855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31932.36平方米,地上配设文化活动室和食堂;11-03-02地块为交通场站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1902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9.11平方米;11-03-06地块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780平方米;11-03-01和11-03-02地块之间为现状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042平方米。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上公示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qh.sz.gov.cn/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止。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2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及指标一览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联系人:裴工,联系电话:0755-8810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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