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民治辖区内查处了多宗涉嫌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扣押了一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和设备(详见附件)。由于相关当事人至今未到我街道接受调查处理,且身份不详、住址和联系方式不明,我街道无法确定该批财物的权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文件的规定,限有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创业花园240栋;联系电话:0755-81718885)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街道将依法对该扣押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扣押物品登记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