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0)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1)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