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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分流阀”作用,我局已于2024年8月1日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等规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相关工作。
现对有关事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册.doc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