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T101-0060宗地项目(一期)施工图修改备案,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T101-0060宗地项目位于南山区妈湾大道东侧,宗地号T101-0060。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用途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建设用地面积88218.89㎡,建筑容积率≤1.05,建筑覆盖率≤50%,建筑高度≤9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92752.54㎡,其中厂房77752.54㎡、其他配套辅助设施7800㎡、游泳馆7200㎡。机动车泊位数220辆。本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本次修改备案一期项目。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具体请详见附件):
总平面图根据景观深化设计图纸,调整局部绿化范围;厂房局部根据平面修改更新建筑尺寸。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
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5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会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T101-0060宗地项目(一期)项目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2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ghd@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