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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分流阀”作用,我局决定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等规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册.pdf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