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五公开专栏 > 决策公开 > 决策预公开 > 重大政策决策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面向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配租住房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30 09: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等有关规定,现启动面向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2024年10月29日18:00,属于南山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登记为南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二、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包括众悦家园、冠铭花园、山海逸居、京基御领公馆等4个项目共307套住房。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众悦家园(117套)

  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88号,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117套,均为建筑面积约62-69㎡的二房。

  (二)冠铭花园(107套)

  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74号,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107套,其中,建筑面积约38㎡的单身公寓75套,建筑面积约52㎡的二房4套,建筑面积约69㎡的二房28套。

  (三)山海逸居(46套)

  位于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六路18号,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46套,均为建筑面积约44-53㎡的一房一厅。

  (四)京基御领公馆(37套)

  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长岭陂路长源村,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37套,其中,建筑面积约36㎡的单身公寓27套,建筑面积约49㎡的一房一厅4套,建筑面积约67㎡的二房6套。

  注: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为笼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三、配租方式

  面向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的配租方式如下: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

  一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39㎡及以下的住房;

  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3㎡及以下的住房;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及以下的住房。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的权利。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有意认租本次房源的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tfw/zfbz/),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0:00-11月7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3.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南山户籍的时点应为2024年10月29日18:00前,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在2024年10月29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例如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住房、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应在2024年11月7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申请变更(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8,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前(不含当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8,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未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看房方式

  本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各项目的简介、相关提醒及照片请见附件2。

  (四)认租资料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序1-307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序308-61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序61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标准及相关费用

项目名称

租金标准(元/㎡·月)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确定)

物业管理费(元/㎡·月)

其他费用

未提出核对

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

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

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众悦家园

40.8

40.8

20.4

2.04

3.5

水、电费用按照民用收费标准收取

冠铭花园

45

45

22.5

2.25

3.7

水、电费用按照民用收费标准收取

山海逸居

45.2

45.2

22.6

2.26

2.8

水、电费用按照民用收费标准收取

京基御领公馆

49.2

49.2

24.6

2.46

4.9

水、电费用按照民用收费标准收取

  注:单套住房的租金,在项目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明确的租金为准。请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各项目的租金标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

  上述各项费用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六、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政策咨询

  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咨询电话:0755-26493866、26493908。

  3.咨询地址: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8。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反馈电话:0755-8816824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应根据自身情况,充分考虑是否申请核对收入财产。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家庭,不论在本批次中是否选定住房,后续均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认租时,因未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认租家庭,可在认租截止前向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补充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认租截止后不再受理补充申请。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五)请申请家庭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

  (七)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八)认租家庭已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

  (九)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二)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触碰右侧展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