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重点地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保障空间规划实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我局在总结《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深规土规〔2018〕5号)实施成效及各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工作。日前,《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已完成政策研究、起草初稿、征求局内意见和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将《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607室谭工收,联系电话:83949282(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sjc@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2.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