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深圳市大鹏新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片区交通配套服务,拟对[龙歧-水头地区]法定图则03-03、03-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龙歧-水头地区]法定图则,03-03地块用地面积为809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旅馆业用地(C4),容积率为1.5,配套设施为人行天桥,备注为规划。03-10地块用地面积为1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E6),备注为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03-03地块与03-10地块合并为03-03地块,用地面积为8113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C1+S4),容积率为1.5,建筑限高为40米,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 备注为“规划,地块内可设置一处独立占地或附设建设的交通集散中心(含地上、地下空间);容积率中不含交通集散中心面积,交通集散中心的面积、规模等依政府批件,具体范围在规划许可及土地供应前明确”。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
3.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银滩路与滨海二路交汇处西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dp/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1月18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5-28336315
附件:
1.[龙歧-水头地区]法定图则03-03、03-1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