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和瑞过滤器(深圳)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下午16时00分
二、听证地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三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记录员回避的,应在2024年10月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应在2024年10月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四、联系方式:0755-2787646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