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投标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具有承接本项目能力的分支机构,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以分支机构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证明材料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以独立法人资格参与投标,但在投标材料中以分支机构公章代替总公司公章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公章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需具备企业年金法人受托管理资质,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资格类型:法人受托机构)。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