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深府规〔202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到位,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结合实际情况,市投资促进局制定了《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稳外资工作部署,广东省于2024年5月9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市投资促进局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形成《实施办法》,于2024年5月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实施办法》第14条至第16条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支持。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关于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市投资促进局起草了《实施细则》,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管理规定,保障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为《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深府规〔2024〕6号)、《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共六条。明确支持方向、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和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两个方面。
第三章项目申报、初审与复审,共五条。明确申报方式和审核方式,包括项目申请、各区初审、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编制资助计划、公示及拨付资金等。
第四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共八条。明确绩效评价要求、实施跟踪监控措施及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共三条。明确本实施细则有关名词解释、解释权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