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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16 16:5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和承办单位的确定

  (一)适用范围: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

  (二)承办单位的确定:承办单位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包括须具有足够的赛事组织能力、赛事人员以及市场运作、宣传推广等能力。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1条,从适用范围、办赛原则、赛事组织、承办单位、活动经费标准、用途、审计、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的工作机构为组委会,组委会一般由赛事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领导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统一领导和落实赛事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二是明确承办单位的条件和产生办法。三是明确承办单位的责任,包括应配备合资格的人员、配置符合标准的场馆等设备设施、落实医疗卫生食品交通安全等措施、购买公众保险等。四是对经费的标准、用途、审计、监督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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