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做好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预算和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由市商务局印发、实施。
二、起草思路
《管理办法》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细化现代商贸流通体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和流程、事中监管和绩效管理等要求,规范专项资金执行管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起草背景、专项资金定义、管理使用原则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等。
(二)支持范围、方向、方式、标准。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等。
(三)申报条件和流程。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制定和发布申报指南、申报流程、审核流程、资金拨付等要求。
(四)事中监管和绩效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估(验收)及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要求。
(五)附则。明确文件解释权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