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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25 09:5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于2024年10月23日印发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决定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三)《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深府办〔2014〕16号)。

  三、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理由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0〕7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是疫情防控期间为缓解巡游出租车行业经营收入下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而出台的奖励政策。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早已结束,相关奖励工作已经完成。另外,该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文件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已经过期失效。因此,决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管理规范》的通知(深交规〔2020〕10号)

  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3〕5号)对道路客运招呼站的设置、许可申办材料、办理流程、经营模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管理规范》个别条款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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