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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信息来源:龙岗区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17 09: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在充分吸收过往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践经验基础上,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对《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再次进行完善。

  二、编制目标任务

  充分衔接上位法律法规最新要求、优化代建项目决策程序、强化委托单位监管职责、明确代建单位职责定位、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推动我区代建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促进项目各方有效合作,做到权责清晰、专业互进、效益提高。

  三、主要完善内容

  (一)调整办法适用范围

  本次编制前,我区代建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城市更新类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城市更新类政府投资项目。实践中,城市更新类代建项目通常是由更新单元实施主体根据更新单元与公共设施项目同步建设的需求,自愿提出代建申请,经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同意后实施,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更新主体,与非城市更新类代建项目在政策目标、审批程序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宜统一规范管理。

  本次明确我区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仅为龙岗区采用代建模式实施的非城市更新类政府投资项目,城市更新类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降低代建项目的投资规模要求

  我区原代建制管理办法明确采用代建模式的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为1亿元及以上。结合我区实践情况,本次将代建项目的一般投资规模要求降低至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三)调整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为加强与国家层级法律法规的衔接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明确我区代建项目的代建管理费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标准。

  (四)优化代建意向提出及代建决策审批流程

  结合我区实践经验及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分级审批程序要求,本次明确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意向的提出流程为项目单位提出代建意向、分管区领导同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分情形在项目单位提出代建意向后,由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实施,或由项目单位报分管发改和分管项目单位区领导共同召开联评联审会议研究审定。项目明确代建模式及委托主体后,由委托主体编制代建方案报项目单位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增强委托单位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力度

  为加强委托单位在代建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监管职责,明确代建项目的造价咨询、监理原则上应由委托单位组织招标;代建单位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招采全过程纳入政府监管,依法达到必须公开招标限额且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文件、定标工作方案等应取得委托单位的审核认可;强调委托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代建单位负责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四、相关解读

  (一)哪些项目适合采用代建模式实施?

  代建模式主要适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本办法鼓励我区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以下项目类型优先考虑采用代建模式实施:

  (1)位于城市重要区域、重要节点,具有重大标志性、示范性的项目;

  (2)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或对质量、工期等管理目标有较高要求的项目;

  (3)社会投资项目红线内或紧邻其红线,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4)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社会主体愿意承担项目总投资额51%及以上的项目;

  (5)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项目相邻,需同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侵入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项目安全保护区范围或临近营业线,可能对运输安全造成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

  (6)其他适宜采取代建模式的项目。

  (二)哪些单位可以作为代建项目的委托单位?

  代建项目的委托单位包括区建筑工务署、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等。

  我区拟采用代建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审定代建意向时,应一并明确委托单位。

  (三)哪些单位可以作为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与项目相适宜的管理能力和经验;(2)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力量;(3)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代建项目的实施流程是如何的?

  我区代建项目的一般实施流程如下:

  (1)项目单位提出代建意向;

  (2)项目单位分管区领导同意采纳项目代建意向;

  (3)审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意向,明确委托单位;

  ①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含5000万元)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项目代建意向并明确项目委托单位;

  ②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且属于第五条第(三)(四)(五)项情形的,由项目单位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同意代建意向,并明确项目委托单位;

  ③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且属于第五条第(六)项情形的,由项目单位报分管发改和分管项目单位区领导共同召开联评联审会议研究审定同意代建意向,并明确项目委托单位。

  (4)委托单位编制项目代建方案;

  (5)项目单位分管区领导批准项目代建方案;

  (6)委托单位按照批准的代建方案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并与之签订代建合同,组织代建项目的造价咨询、建立招标并执行代建监督管理工作;

  (7)代建单位按照代建项目合同要求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8)委托单位会同使用单位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认代建单位完成代建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履行全部义务的,代建工作结束。

  其中(1)-(3)项,项目单位可结合我区分级立项报批程序推进,详见办法第六条。

  (五)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是多少?

  我区代建项目的代建管理费原则上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限额标准计取控制,具体如下:

龙岗区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标准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率(%)

算例

工程

目代建管理费

1000以下

2

1000

1000×2%=20

1001-5000

1.5

5000

20+(5000-1000)×1.5%=80

5001-10000

1.2

10000

80+(10000-5000)×1.2%=140

10001-50000

1

50000

140+(50000-10000)×1%=540

50001-100000

0.8

100000

540+(100000-50000)×0.8%=940

100000以上

0.4

200000

940+(200000-100000)×0.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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