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提出,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优化配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
(三)《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分6章共38条,主要规范了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更新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简化评估轮候手续、明确重点人群保障时限、优化床位资源配置,方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
四、业务问答
(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参加轮候入住养老机构?
答:首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参加轮候入住养老机构;其次,由于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有限且主要设置护理床位,重点保障特困老年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中度以上失能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经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经在本《办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且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二)目前,可以申请哪些养老机构?
答:申请人原则上应选择户籍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如其他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接受跨区轮候时,亦可选择跨区轮候。优先保障通道申请人、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申请人,可以在评估轮候系统上选择可供轮候的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进行轮候。
为方便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评估轮候系统通过大数据应用自动识别申请人户籍等信息,在轮候申请页面根据申请人自身条件显示可供选择的养老机构选项。
(三)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需要通过什么方式申请?
答: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由他人协助通过“i深圳”APP等平台进入评估轮候系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长者服务点应当为老年人使用评估轮候系统提供协助。
(四)评估机构可以提供上门评估服务吗?
答:原则上申请人应当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存在行动不便且无人照料特殊情况的,可向评估机构申请上门评估。
(五)网上申请需要填写哪些内容?
答:网上申请需要填写的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二是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地址、联系电话;三是申请人的申请志愿,即申请入住的公办养老机构。大部分项目均采用选项形式,每一项均有填写指引,以便于申请人正确填写。
(六)网上申请轮候有两个通道,申请人应该选择哪个通道才正确?
答: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分为优先保障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
优先保障通道轮候对象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中度以上失能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经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普通轮候通道轮候对象原则上为经在本办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且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其他老年人也可以在普通轮候通道提交轮候入住申请。
此外,特困老年人应当由户籍所在辖区街道敬老院予以保障。辖区内无街道敬老院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安排入住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轮候申请,经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在区级或者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安排解决。
(七)在轮候过程中,如何申请变更轮候通道?
答:在轮候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通过评估轮候系统取消当前轮候通道,变更轮候通道。
其中,由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普通轮候对象的,按照申请人综合评估分数在普通轮候通道轮候;由普通轮候对象转变为优先轮候对象的,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申请人综合评估分数在优先轮候通道轮候。
(八)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查询到我的轮候名次?
答:申请人可以登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公示信息网(https://zhyl.mzj.sz.gov.cn:8001/szmzyl/publicityPage.html#/publicityPage),点击“轮候排名公示”栏目,通过输入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包括申请人的轮候名次等信息。
(九)评估机构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评估的?
答:评估机构将依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
(十)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估机构的初次评估结果,应该怎么处理?
答: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估轮候系统向复核评估机构提出1次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出具复核评估结论并上传至评估轮候系统。复核评估结论为最终结果。
养老机构在为申请人开展入院评估后,可以对申请人的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申请由复核评估机构为申请人复评;申请人已申请复评并使用复核评估结论办理入住手续的,养老机构不得再申请复评。
(十一)在《办法》实施前,我已经在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轮候,现在应该如何处理?
答:本《办法》实施前,已申请入住评估轮候且未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需重新申请。
(十二)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答:市民如对《办法》及相关操作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755-25839135咨询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