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深规土〔2013〕12号)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5〕226号)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前述废止的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背景及依据
(一)2019年,《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印发后,替代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深规土〔2013〕12号)。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深规土〔2013〕12号)予以废止。
(二)2023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等四个住房保障规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5〕226号)内容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5〕226号)予以废止。
二、其他
废止上述规范性文件后,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