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一)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通知(深规〔2007〕92号)
2022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正式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执行条例及相关设计规范。深规〔2007〕92号文已被条例替代。故予以废止。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治污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规〔2007〕326号)
2021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正式实施。深规〔2007〕326号文已被条例替代。故予以废止。
(三)关于我市石矿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国房〔2007〕3号)
一是通知中规定的相关工作已经完成,二是通知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故予以废止。
(四)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规〔2009〕197号)
2022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正式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执行条例及相关设计规范。深规〔2009〕197号文已被条例替代。故予以废止。
(五)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规〔2009〕214号)
2014年8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正式实施,深规〔2009〕214号文的主要内容已纳入《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故予以废止。
(六)关于加强公共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深规〔2009〕50号)
该文件内容已分别纳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文件中。故予以废止。
(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房地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深规土告〔2010〕7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实施后,深圳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使。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启用新的业务专用章。故予以废止。
(八)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深规土〔2010〕688号)
该文件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故予以废止。
(九)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河道整治工程审批服务的通知(深规土〔2015〕408号)
2020年7月,《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第328号令)正式实施,深规土〔2015〕408号文已被328号令替代。故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通知》(深规〔2007〕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治污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规〔2007〕326号)《关于我市石矿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国房〔2007〕3号)《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规〔2009〕197号)《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规〔2009〕214号)《关于加强公共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深规〔2009〕50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房地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深规土告〔2010〕7号)《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深规土〔2010〕688号)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河道整治工程审批服务的通知》(深规土〔2015〕408号)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其他
废止上述规范性文件后,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