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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罗华明副局长解读《深圳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管理中介技术服务稽查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深圳市气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7-25 14:4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问:深圳市气象局出台《深圳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管理中介技术服务稽查监督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罗华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雷电灾害对城市安全构成了日益严重的威胁。雷电防护装置作为重要的防灾措施,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安全。近年来,我们也发现一些雷电防护装置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给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带来了潜在的隐患。为了更好的守护城市雷电防护安全,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运行,市气象局特制定了本《办法》。

  问:《办法》的主要稽查监管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罗华明:《办法》的稽查监管对象主要是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些服务涵盖了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生产评估、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竣工检测以及雷灾调查评估等多个关键环节。稽查内容则包括服务数量完成情况、服务质量是否达标,以及中介机构的内部质量管理情况等。通过这些稽查,旨在确保中介机构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问:《办法》规定的稽查工作方法和周期是怎样的?

  罗华明:为确保稽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办法》明确了多种稽查工作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数据分析、访谈与调查以及引入第三方审核等。这些方法能够多维度、全方位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稽查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定期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深度稽查,并且每年稽查的技术服务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这样的安排旨在实现对中介机构的持续有效监督管理。

  问:对于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办法》有哪些处理措施?

  罗华明:对于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服务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不达标以及存在有效投诉举报等问题,《办法》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一方面,将按照约定扣除中介机构相应的委托服务金额;另一方面,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将报送采购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此外,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稽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问:未来深圳市气象局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管理方面有何考虑?

  罗华明:下一步,深圳市气象局将继续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管理中介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通过持续的监管和优化服务,推动雷电防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运行。同时,也请相关中介机构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雷电防护工作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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