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烈性犬驯化程度较低,具有攻击性,对人伤害的风险高,城市管理难度大。禁止饲养烈性犬,可以减少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行走时更加安心,有利于营造人犬共生和谐环境。
此次发布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充分考虑了犬只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性、犬只的危害性、社会化难易度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多方面因素,借鉴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城市的管理经验,征集并吸收了相关管理部门、群众和专家意见,最终确定38种禁养犬品种。
二、制定依据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具体品种,由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修订部分犬种名称。按照目前犬种通俗名称的变化,修订部分犬只中英文名称。
(二)移除烈性犬品种1种。将贝林登梗犬剔除出烈性犬名单,纳入登记管理。
(三)增加烈性犬品种14种。分别是:牛头獒犬(Bullmastiff,别名斗牛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美国斗牛犬(American Bulldog)、罗威纳犬(Rottweiler)、荷兰牧羊犬 (Dutch Shepherd Dog)、比利时牧羊犬 (Belgian Shepherd Dog)、安纳托利亚牧羊犬(Anatolian Shepherd) 、捷克狼犬(Czech wolfdog)、昆明犬(Kunmingdog,别名中国狼犬)、法国狼犬(Beauceron Wolfdog)、爱尔兰猎狼犬(Irish Wolfhound)、圣伯纳犬(Saint Bernard Dog)、拳师犬(Boxer)、韩国杜莎犬(Molossarea)。
(四)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通告》自2024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深市监规〔2019〕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