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合法、公正、及时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于2021年1月28日印发了《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全面修订的情况下,《工作规则》已不再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现作相关说明如下:
一、废止的背景与依据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此次行政复议法修订,通过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强化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等六个方面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作了重大修改完善,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鉴此,我区现行有效的《工作规则》内容已与新行政复议法不一致,亦不再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此外,司法部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等配套法律法规作起草、修订等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相关办理流程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对《工作规则》内容作修改完善客观上亦无法实现。因《工作规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下位法范畴的规范性文件,依照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原则,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行政复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需要对《工作规则》作废止处理。
二、废止《工作规则》后相关工作衔接
《工作规则》废止后,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署,南山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按照新行政复议法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