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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等8部配套裁量标准(2024年版)的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08 17:5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此次印发《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等8部配套裁量标准(2024年版)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与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相结合,我局在《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基础上进行完善,编制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免予强制清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吊销许可证件查封、扣押以及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裁量标准、环境违法企业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管理工作指引这8部配套裁量标准(以下简称“8部配套裁量标准”),于2024年1月4日印发,2024年1月15日施行,有效期5年。

  二、8部配套裁量标准主要有哪些内容?

  相较《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相关规定,配套裁量标准由7部变为8部,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事项由19项增加到28项:增加排污许可管理类2项、噪声污染防治类7项;细化“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等认定标准。

  (二)修改完善实施吊销许可证件裁量标准。原基本限于规定吊销排污许可证相关事项,现将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事项2项纳入裁量内;同时修改部分事项的启动条件,与《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的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三)修改完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裁量标准。根据《关于环境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监函〔2018〕719号),修改超标类案件是否改正的认定标准。

  (四)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文件以及《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对应修改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管理工作指引相关内容。

  三、8部配套裁量标准的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如何?

  8部配套裁量标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了听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6日,征求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各机关处(室)、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22条,采纳11条,解释说明8条,不采纳3条。

  2023年10月9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按规定制作听证报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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