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为更好地落实市民政局出台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我区根据《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深民函〔2010〕648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印发了《深圳市盐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深盐民〔2018〕51号),简称《办法》。
(二)《办法》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联合模式,为居住在家的全体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区民政局整合资源,鼓励社会各类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积极参与,给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多元化、多样性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政策亮点
(一)政策受益人群规模持续扩大。我区根据《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深民函〔2010〕648号)文件规定:“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将标准从300元/人/月调整至500元/人/月,覆盖对象由传统的低保、“三无”老年人扩大至辖区 60 周岁以上的盐田区户籍特困老年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民政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梧桐凤凰”高层次人才父母或其配偶父母等条件的群众,有效解决失能老年人家庭“急难愁盼”现实难题。
(二)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和类别逐渐拓宽,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增强,有效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二是服务内容不断增多,如心理咨询、文化娱乐、临终关怀等,长者助餐、家政服务、康复服务等刚性服务需求得到了有效满足;三是实现养老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服务,服务对象覆盖面扩大。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性程度显著提升。《办法》实施后,盐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供给数量不断增多。服务对象对服务供给质量满意程度较高,逐步形成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街道-社区-小区-居家”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与此同时,我区每年对各运营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持续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三、政策预期效果
(一)提升服务供给多样性。调查、了解各服务对象对各服务项目的满意度程度和需求,提升各项服务的服务质量,如医疗卫生服务、心理咨询、文娱服务等。同时,更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让居家养老服务定价合理,保障服务对象享受服务的多样性、多元化,增加服务对象的幸福感。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助餐服务体验。进一步改善助餐服务的可达性,确保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都能方便地获取餐食,同时更多关注餐食的质量和口感,供给更为多样性、多元化的助餐服务,提供选择多样、营养均衡且符合老年人口味的餐食。通过持续改进和创新,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的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三)续期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的效益。《管理办法》的继续实施,能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等群体提供一个高标准的生活服务保障,极大地提升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对开辟盐田区居家养老的新型养老模式提供了更好的平台,也能提升失能老人等群体的幸福感,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